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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高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04:40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国土资源部27日发布《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最低价标准是按照不低于成本的要求确定的,与现在各地工业用地的实际出让价格相比,将有较大幅度提高。”《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标准》规定:全国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

  这位负责人介绍,土地等别是根据全国各县、市(区)级行政单元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采用综合评价法确定的,共分15个等别。上海长宁区、虹口区等一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840元/平方米,北京怀柔区、天津武清区等八等为252元/平方米。

  根据《标准》,工业项目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对少数特殊情况,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最低价标准的30%到60%执行。

  《标准》规定,低于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或以各种形式给予补贴或返还的,属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何雨欣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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