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需深入到大医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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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 03:52 第一财经日报 | |||||||||
业内人士称卫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需深入到大医院 诗淇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卫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仍需进一步深入。
据新华社报道,2006年以来,全国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力度加大,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2535个,涉及金额6.06亿元。医务人员上交“红包”、提成2.4亿元。 此前卫生部11月11日公布了一年来治理商业贿赂的总结数字,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90件,涉案金额超过5700万元。在这5700万元中,山东省上交865.04万元,占15%。 “虽然这个数字已经不小了,但是从统计的数字上可以看出,上缴的医院基本都是小医院,大医院的自查自纠并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而商业贿赂的重头是在大医院,所以这次整顿还没有涉及到深处。”山东省医务工会主任张在同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此前据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介绍,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案件主要发生在药品采购、设备采购、卫生材料采购方面,占案件总数的89.9%。二是案件涉及到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务员、医疗机构的领导干部、行政科室和临床科室负责人,还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事业单位的干部。三是商业贿赂行为较为隐蔽,方式和手段多样。四是在招标采购、基建维修活动中的商业贿赂涉案金额较大。 从以上的特点可以看出,大笔的商业贿赂还隐藏在一些大型医院,但是在上交的不正当收入中,大医院上交的数字却少见。 据张在同介绍,从这次整顿中可以看出,个别单位和有些人仍存在模糊认识,存在消极观望情绪,自查自纠工作不够积极主动,部分单位对于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政策界限还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时遇到了一些困难;同时也暴露出卫生行政部门在行业监管方面的一些问题,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合理用药、收费标准以及医疗广告等方面的监管以及对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现在还没有抓住商业贿赂的根源,况且目前我国刑法对打击商业贿赂规定比较分散,对一些重要环节的界定不够完善和明确,如何做到定性准确,处罚得当,仍有一定的难度。”张在同说。 更多精彩内容请浏览第一财经的网站:www.china-cbn.com 中国首选,价值之选!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广州)0755—82416077(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