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肖宾) 昨天,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按照新标准,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出让底价和成交价格均不得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标准的实施有利于稳定住宅用地价格。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低于成本
价出让工业用地。新《标准》明确了最低价标准与土地等别相挂钩的政策,在土地等别基础上制订了最低价标准。最高等别(一等)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840元/平方米)是最低等别(十五等,60元/平方米)的14倍,体现了区域土地利用政策。
《标准》的实施,为各地工业用地出让确定了一条价格“底线”,对各地在招商引资中搞恶性竞争、低价贱卖国有土地资产等行为戴上了“紧箍咒”,为查处低价出让土地的违法行为提供了参考依据。
该负责人说,最低价标准是按照不低于成本的要求确定的,与现在各地工业用地的实际出让价格相比,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工业用地价格提高后,将会抑制工业用地的过度扩张,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土地供应结构,适当增加住宅用地的供应量,促进住宅用地价格的稳定。新《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肖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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