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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以公款报销个人所得税(06-12-26)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9:18 审计署网站

  年关将近,派发奖金、红包的事情,又开始忙起来。应该说,大多数单位和企业依法能够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和责任。但随着红包越来越厚实,也有的打起了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的小算盘,试图通过公款报销个人所得税的方式,让年终奖不“缩水”,全额落入个人腰包。这种现象,往往在次年或更晚时侯的财务审计监督中,才露出冰山一角。如某单位2004、2005年用公款给单位业务员报销业务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7万多元。某单位发放职工2005年奖金时,被税务稽查出漏缴个人所得税30万元,后来虽如数补缴,但将完税金额全额以公款报支。还有某单位一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边又以奖金形式将职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造表发放给职工。个人所得税是公民享受政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法理依据,每个公民理应不折不扣履行法律义务。单位和企业作为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的发放主体,也应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将干部职工的收入“口袋”勒紧,替国家聚好财。一些单位和企业用公款给个人报销个人所得税,不仅肥了个人的腰包,损害了集体的利益,而且削弱了职工的纳税意识,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更严重的是抵消了国家通过税收杠杆调节个人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的政策功能。危害不可小觑。用公款报销个人所得税,与有些企业将个人所得税转嫁给集体,作为参与市场竞争,吸引、鼓励业务人员扩大业务量的优惠条件,有一定的关系。一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的亏国家事小,损个人事大这种扭曲的利益观,以及法律是橡皮筋,能伸能缩,有空子可钻的不正确法律观,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同时,与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只要征补到位,不产生流失,争取代扣代缴单位后续的支持配合,以及法规欠完善,而睁眼闭眼,网开一面,处罚不力也有一定的关系。遏制公款报销个人所税现象,除了进一步增强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外。税务部门也应加快金税工程的建设进程,对个人所得信息收集和交叉稽核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的结算系统,全部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电子化,以全面掌握、实时监控纳税人的收入、纳税情况。一旦发现公款报销的警情,便立即出动稽查人员,制止纠正违规行为,维护税收秩序和税法权威。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不仅要对隐瞒应纳税所得、不扣或少扣缴税款的行为以偷税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履行扣缴义务的行为按抗税处理,而且要对公款报销个人所得税的行为,明确处理处罚的法律依据。在现有条件下,建立税务、审计、财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齐抓共管,规范财务收支行为,严肃财经法纪,从源头上加以约束,也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办法。(作者:江苏省建湖县审计局吴加宽)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

审计机关和本网站的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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