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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朱德林建议:在上海特设金融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4:27 第一财经日报

  蔡臻欣

  “为了加快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的进程,营造安全高效的法律环境,我们建议在上海特设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的职责,即是审理上海区域的涵盖中外资的金融案件,维护金融权益,打击金融内部犯罪及腐败,破解金融与经济交叉的犯罪案件,确保上海经济金融安全,为上海金融中心建设前行保驾护航。”日前在《2006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蓝皮书》首发仪式上,该书主编之一的央行上海总部研究员、原上海金融学会秘书长及上海银行同业公会秘书长朱德林教授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提出上述建议。

  朱德林表示,金融法院的设置在司法机构组织的历史上,是有先例可援的。如特殊行业,海事、铁路等早就有专业法院,因此特设金融法院是可行的。“现代金融业务日益纷繁复杂,既有与实质经济相关的业务,又有与实质经济脱节的虚拟金融,因此其间的玄机日增。尽管监管日益强化,然违规违法以及钻法规漏洞的灰色的犯罪行为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有增无减,专业性渐趋突出。金融犯罪的严峻现实,使得普通的司法机构已经难以捍卫金融安全、破解社会上的金融矛盾,这是对现有司法机构的一大挑战。这种挑战,对处于建设金融中心的上海更加激烈。”他进一步解释称。

  《第一财经日报》:你怎样看待目前上海金融机构的特性?

  朱德林:根据我们的调研结果,我认为目前上海金融机构已具备金融中心特征。首先是高规格、高层次。上海总部级金融机构高度集中,如央行上海总部、交通银行总行、许多外资银行的中国总部或亚太总部都设于上海。同时全国性驻沪机构数量众多,如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商业银行营运中心渐趋集聚,如信用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资金交易中心、研发中心、票据交易中心,至目前已有近30家中心。

  其次,外资金融机构数和资产规模在全国独占鳌头。到目前为止,驻沪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已近130家;外资金融机构总资产及总负债均占全国50%以上。其中28家外资银行为中国境内业务的主报告行,占全国主报告行的三分之二。

  再次,上海地方性银行开始向全国辐射。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在全国设立分行。最后,我认为上海的金融机构创新活跃,发挥着引领全国的作用。

  《第一财经日报》:你对于金融中心建设中的总部经济持何看法?

  朱德林:我认为应当充分发挥央行上海总部的示范效应,建设“总部”高地,加快金融中心建设步伐。上海要争取中央支持,参照央行上海总部的模式,构建各大金融机构上海总部,集合金融资源,形成规模效应,建成金融强势,走向国际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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