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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广东限定五类最低时薪 广州最高7.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3:24 第一财经日报

  陈婧

  广东省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昨日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执行。

  根据规定,除深圳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外,按广东省内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该标准被划分为5类,其中广州执行一类标准每小时7.5元,其他依次为6.6元、5.8元、4.8元以及4.3元。

  目前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颁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为7.9元。目前广州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仅次于北京,而名列上海的6.5元之前。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王平表示,由于非全日制工无法享受

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福利待遇,还需由个人全额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等,因此非全日制职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水平比按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小时工资高60%。

  林王平强调:上述标准只严格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她表示:“该标准只是一个最低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平等协商合理约定工资,更不得以此压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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