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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可享受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等优惠措施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1:44 中华工商时报
财政部今日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其中将对部分国家部分进口商品分别实行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等优惠措施。 明年将依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早期收获”安排,对原产于东盟十国、智利、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巴基斯坦等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实行比最惠国税率更低的协定税率。 另外,从明年1月1日起,旅客携带或邮寄入境的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的进口税税率将由10%调整为30%,化妆品税率将由20%调整为50%。(韩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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