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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河南出台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赋予审计部门严明的审计监督职责(06-12-26)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 11:34 审计署网站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赋予审计部门严明的审计监督职责,要求省审计厅、监察厅对代建制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检查。

  《办法》所称的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制单位)负责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省财政基建资金所进行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水利工程)。

  《办法》规定:省级政府全额投资的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含国家补助投资)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代建制。省发改委为代建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工作;省财政厅对代建制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省审计厅、监察厅对代建制项目实施审计、监督、检查。

  《办法》要求:代建单位按月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建设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设立专项工程资金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并接受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经审计后及时报财政部门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办法》的出台,将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发挥重要作用;为建立健全依法、诚信、公开、透明、平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和完善防止产生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构建

和谐社会,确保社会稳定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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