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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二次税收的政策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 04:01 第一财经日报

  茅佩云

  建筑企业成立劳务公司,在原有工程量的基础上,从一个企业变成两个企业,人员、办公成本增加了,产值、利润的绝对额却没有增加。而作为两个企业,按照目前的税收政策,必须单独立账,分别进行税务申报。

  许新现在宝山的工程总造价为4000万元,需要缴纳3.04%的建筑业营业税,其中就已经包含了人工费。但是,如果将劳务分包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劳务企业,则又要交一次营业税,从而导致重复交税。

  据许新介绍,他在宝山的工程需要的人工费约为100万元,若是将劳务进行二次发包给劳务公司,则需要多缴纳30多万元的营业税。

  “二次税收,很不合理。”许新说。

  许新认为,建筑劳务企业的税费标准还存在计算失当问题。目前,有些地方的税务部门把建筑劳务企业归并到服务性行业范围纳税。服务性行业营业税率高达5.63%,而建筑行业的营业税率是3.04%。两者相差2.59个百分点。同样是宝山那个工程,人工费在100万元,按5.63%的营业税计算,要增加20多万。这样的税率,对于利润日渐趋薄的建筑劳务企业而言,是一个很难忽略的数字。

  相较于上述的营业税,挂靠劳务公司所付出的手续费则远远低于二次税收。

  许新的公司常年聘用的农民工约为1800名,2006年产值2亿元,其中人工费在6000万元左右,若按3.04%的营业税计算,需缴纳的税收约为190万元;而按照上海市目前挂靠劳务公司所收取的手续费标准(每名农民工每年的“签证费”为100元),1800名农民工应付的不到20万。两者相差多达170万元。

  按照规定,劳务公司也要交税,但他们只对自己收取的手续费交税,其余部分却大多通过财务手段代收代支,钻政策空子。

  更多的现象是,与劳务挂靠公司签订用工协议后,农民工的工资仍旧由建筑公司发放。

  其实,早在去年的7月份,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的有关人士就曾向外发布,力争在去年年底前消灭“包工头”现象。但是,这一目标最终还是没能实现。

  许新认为,只有在宽松的环境条件下,建筑劳务企业才能普遍建立,才能真正建立基本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包工头”的最终“退市”也才有了希望。而他,也无须再为挂靠而烦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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