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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大学学费6年未提高 院士称15年涨20倍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 03:12 第一财经日报
季谭 冯陈晨 高校学费标准6年未提 生均培养成本核算加紧研究 针对近来有评论说高等院校学费偏高问题,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在昨天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回应:“从2000年到现在,6年过去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大学学费并没有提高。” 对于具体教育生均成本怎么核算,王旭明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将来会有一个有关教育成本令人信服的说法。 王旭明解释,我国高等教育实行的是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即国家、学校和上学的个人各负担一部分费用。1996年国家出台了《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收费必须经过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个部委联合审定才有效。 2006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又进一步规定,向学生收的费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必须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考试费标准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物价部门批准后才能实行。各地规范高效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具体意见和要求都要经过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高等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现在高等学校的收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从2001年起,每年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都要专门下发通知,强调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标准都要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不得提高。”王旭明表示,“但另一方面,高校以奖、减、贷、助、免为主要内容、以贷款为核心的高校资助困难学生的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健全。” 王旭明说,教育部2000年制定的收费标准,是依据教育成本分担比例估算出来的。关于成本分担机制的计算是否科学,教育部和有关部门也注意到这个问题,目前正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积极研究高等学校学生生均培养成本的计算和核算方法。 王旭明称,由于高等学校生均培养负担是个非常复杂的指标,研究起来要有一定的时间。 中科院院士夏建白日前在“科学与中国”报告会上炮轰15年大学学费涨了20倍。他说,建议国家应出台政策,硬性规定各类高校的收费标准,学费应按教育日常运行成本(1万元~1.4万元)的25%提取,即每年每个学生学费在3500元左右。 更多精彩内容请浏览第一财经的网站:www.china-cbn.com 中国首选,价值之选!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广州)0755—82416077(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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