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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物权法草案基本成熟 建议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 02:37 第一财经日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时认为 物权法草案基本成熟 建议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

  陈黛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5日分组审议物权法草案时表示,草案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越改越好,已基本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由本次常委会会议决定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朱相远委员说,物权法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有恒产者有恒心”,要让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有更多的“恒产”,才能有“恒心”。

  李连宁委员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对

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七审,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也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建进入到最后的攻坚阶段。他表示,物权法草案已经比较充分地体现了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表示,西方国家的物权法规定的是私人财产,不存在所谓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平等保护问题,只有在我国的物权法中,才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规定了平等保护原则。在各国物权法中,我国是第一个规定这样的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

  倪岳峰、陈士能、戴证良、杨兴富、卢瑞华等委员表示,草案越改越好,体现了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的原则,除了在“基本原则”中作出原则规定以外,又在许多条款中分别增加具体规定,比较好地处理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

  卢瑞华委员表示,在改革开放取得了一定经济实力以后,还需要继续前进,有两部法律至关重要。除了物权法,另一部很重要的法律就是还在讨论中的反垄断法。“物权法是物权平等,反垄断法是要达到市场平等,都是一个平等的问题,没有平等,就和谐不了,所以我很赞成物权法草案。”

  而国有资产的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物权法不能够完全解决问题,“还需要在将来的国有资产法中再详细讨论”,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李庆云说。他表示,对国有资产,不仅仅是保护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发展问题;同时,国有资产的收益也有一个规范使用和分配问题,这些问题应该留待国有资产法中详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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