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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用人单位一月内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 21:41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在今天继续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25次会议上,《劳动合同法》(草案)是本次会议审议的重要法律草案。我们来看看都有哪些重要的内容值得我们关注。

  《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两倍的工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说:“这就是要强制用人单位在用工后,一定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从法律关系真正起到对劳动者的保护,对那些乱用工后,利用不签合同的办法逃避责任的用人单位是一个约束。”

  虽然要求签订

劳动合同,但是有的委员经过调研后也发现,不少地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三年以下的短期合同占到整个用人合同的60%以上,签定无固定期限的还不到20%。这不仅不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也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因此,这次草案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距法定退休年龄在10年以内的;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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