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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金融业全面开放深化银信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 13:14 金时网·金融时报

  周斌 杨林枫

  从2006年12月11日起我国金融业进入全面开放阶段,外资银行被获准在我国无地域无客户限制地分享市场份额。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外资银行纷纷看好中国的理财市场。央行《2006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截至2006年9月末,我国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为15.8万亿元,同比增长16.0%,比年初增加1.71万亿元,同比多增303亿元。如此规模的储蓄存款预示着中国的理财市场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不得不承认,在理财方面,大部分中资银行处于劣势。上世纪90年代末,当西方金融世界已经转向混业经营时,我国为了防范金融风险,采用了分业经营和监管的模式。十多年过去了,各国的实践证明,混业模式下缔造出的“全能”银行(集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功能于一身)更能满足当今客户日益复杂化、综合化的需求,尤其是满足客户个性化的理财需要。但是中国分业经营的基本格局却难于很快转型,于是,在入世后,面对外资银行大举压境带来的生存空间挤压,银信合作成为一种中国银行业和信托业的现实战略选择。

  自2003年银监会批准商业银行开办代理信托资金收付业务以来,银信合作逐渐加深。银信合作不仅仅在产品数量上不断增加,而且在合作领域及技术含量上都有了质的飞跃。

  银信最初的合作,集中在由商业银行代售信托产品并代理资金收付。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商业银行代售信托产品并代理资金收付首创于2002年9月福建兴业银行代售重庆国际投资公司的信托产品。由于当时银监会尚没有出台相应的文件规定,因此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通过《民法通则》中的委托代理行为来调整的。

  代售信托产品并代理资金收付是一种最原始和浅层次的银信合作。但是,银信的深层次合作,正是由代售信托产品并代理资金收付发展演变而来。首先,由代售信托产品并代理资金收付很自然地发展为信托资金的托管。在银监会的推动下,信托资金的托管目前已经法律制度化,信托公司发行的所有集合资金信托产品募集的资金都必须由合作银行进行信托资金托管。其次,银行在与信托公司的合作中,必然对信托产品的合规性、安全性等进行自主评估,从而基于自己的判断,愿意对风险性很小的信托产品提供受益权质押贷款。这方面的案例,包括海协信托的2004年2月推出的“即墨市基础设施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代理行光大银行对于受益权质押贷款的安排,新时代信托2006年11月14日推出的“包头商行安定支行信贷资产之财产信托收益权转让计划”的信托产品中,代理银行包头商行对于受益权质押贷款的安排。

  浅层次合作演变为深层次合作并导致重大金融创新的经典案例,是银行信贷资产受让集合信托产品变身为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以资金的运用方式分类,信托产品中运用于收购银行信贷资产的金融类产品一直稳定在20%以上。由这个领域合作演变而来的一个重大创新就是2005年3月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启动。作为一项金融技术,资产证券化在发达国家的使用非常普遍,目前美国一半以上的住房抵押贷款是靠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来提供,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仍处于起步阶段。在首批试点中,中诚信托、中信信托为受托人,以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的信贷资产设定特定目的信托,以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形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受益证券,总规模逾130亿元,并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本金和利息。据悉,我国将于今年内启动第二批资产证券化试点,将有包括保险、证券、基金公司等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其中,证券化的标的也将进一步扩大,将会涵盖信用卡、消费贷款、不良资产等。可以预见,作为银信合作的长效方式,资产证券化今后将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开展。

  银行与信托公司在2006年合作的深入,典型的表现是银行以其募集理财资金投资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这个合作领域的开创者为兴业银行和中泰信托等,目前发展态势良好,管理层也给予了积极支持。在这个领域的合作中,金融创新不断涌现,最经典的是在理财产品结构设计上的创新。民生银行和平安信托于2006年5月16日合作推出的“双层信托银信连结理财产品”,即民生银行“人民币非凡理财产品——T1、T2计划”对接平安信托“江珲高速公路项目贷款资金信托计划”,被誉为本年度银信深层次合作最具代表性的作品。民生“双层信托银信连结理财产品”,即先由委托人与民生银行以

人民币理财产品为载体建立第一层信托关系;然后民生银行作为机构委托人,再与信托公司以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为载体建立第二层信托关系。银信之间这一制度合作与产品设计,为银信在混业经营趋势下实现战略融合开创了无限的发展空间。

  应当说,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下,银行和信托的合作天地非常广阔。展望不远的未来,可以预计,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必将进一步发展,包括:信托公司以银行柜台为平台,发展受益权可以自由转让的类似于日本同类产品的贷款信托及其他信托业务;信托资产证券化的交易平台扩大至证券交易所,或者出现专业的信托产品交易所,以此为依托,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获得大规模发展;信托产品标准化,募集资金规模化,资金运用分散化,银行成为信托基金的代理销售人、信托资金托管人;银行控股信托公司,或者取得银监会的批准设立独立的信托公司,全面经营信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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