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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农村金融改革的又一重大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 11:22 金融时报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监会12月22日宣布,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以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此举标志着我国银行业监管部门在着力改善“三农”金融服务方面又迈出了重大的实质性步伐,同时也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又一重大创新。

  “三农”问题是我国在现代化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尖锐问题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十分重视“三农”问题。2005年10月中旬,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任务,时隔一年中央又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决定,全面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持续改善和切实解决“三农”金融服务问题,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金融工作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和监管,并为此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

  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对银行信贷和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在银行业监管部门以及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农村金融服务正在发生着显著变化,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各种原因,相对城市金融而言,农村金融改革启动迟缓,进展也比较慢,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还没有得到更好解决,农村金融服务还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

和谐社会的需要。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比较少,网点的覆盖程度相对城市而言比较低;大部分农村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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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的网点,一些偏远地区还存在着一些服务空白;除农村信用社以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信贷投入较少,新增投放大量向城市地区和非农业转移,没有切实承担农村信贷投入的社会责任,农村信贷资金供应与新农村建设形势不适应;农村贷款难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情况依然存在;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还没有形成合力;现有农村银行业的效率比较低、手段落后、历史负担重。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现代农业金融体系做支撑。完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改进“三农”金融服务,离不开制度性的扶持政策。近年来,我国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银行业监管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初步掌握了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相继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兼容监管政策。此次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是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调整和突破,其内容既有国际化的视野,又切合中国实际,具有比较强的专业性,对引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改善“三农”金融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在有效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度放开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创业,引导各类机构到农村增设网点,解决目前城乡金融发展的不平衡问题。

  此次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主旨,是在适当降低机构和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面的同时,强化监管措施,实行“刚性”市场退出约束。新政策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合理确定了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同时,针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地区之间不平衡的问题,在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市、区)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监管部门调整放开了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同时,在农村地区增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机构覆盖面,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辖区域的乡(镇)或行政村,并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来投资、收购、新设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

  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充分体现了银行业监管部门重视金融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贯态度和立场。我们相信,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必将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必将促进城乡金融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必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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