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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物管一市民倡议“业主自治”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 02:55 重庆晚报
“我们是否一定需要物业公司?”在物业公司与业主关系并未理顺的当下,有没有另外一种方式可供选择?更有身体力行者,拟订好另类物管模式——业主自治。 近日,市民饶诗乐将自己起草的《重庆市业主自治条例》(业主建议稿),呈交有关部门,吁请尽快立法。 所谓“业主自治”,就是舍弃现在的物业公司,业主自己管理,并聘请保卫、保洁人员等,不以营利为目的。 据饶介绍,我市个别小区已率先开始“业主自治”探索。南岸区南湖社区8村6栋实施“自助式物业管理”,就是业主自治雏形——居民大会向试点的120户居民收取每户每月15元的物管费,招聘4名下岗工或低保户,负责片区内的治安、代收水电费、投递邮件、片区绿化等事务,每个“职工”每月可拿几百元薪水。其效果得到有关方面高度评价。 业主自治,核心还是“权力”:2004年,石油花园物管方被业主委员会罢免后,拒绝移交;2005年,佳华世纪新城区两个物管公司站双岗……饶列述了目前物管与业主间出现的种种怪象。 饶表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关系,本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但现在部分物业公司从服务者变成了“物霸”。具体体现在十大“霸王行径”中,包括干扰业主委员会的筹备活动及正常工作;被业主委员会罢免后赖着不走,霸占物业档案资料不移交;超标准收取物管费;乱立收费名目,收费自己订价;账目不清,以各种理由拒绝向业主委员会提供收费明细;侵占业主大修基金,长期代收不代缴等;不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将小区绿地等公共区域另作他用;将物业公共部位进行经营活动带来的收益,如户外广告、户外停车、电梯等,长期独占等。 有关人士表示,物管公司肯定存在问题,但是否需要把物管公司“消灭”来解决矛盾,值得商榷。 关键词解读 业主自治 对业主自治,各方态度迥异。物管行业认为,业主自治也需要聘请人员来做各项工作,物业公司是社会分工专业化的产物。从这个层面讲,业主自治是一种“倒退”。而饶认为,实行业主自治,物管成本可大幅降低。但是,哪些属于业主自治的区域?目前还争论不休。 物业服务 在饶诗乐版的“业主自治条例”里,所有的物业管理都变成了物业服务。饶解释说,物业公司作为舶来品,和业主的关系应该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但到现在,服务者很大程度上成了管理者。 联合自治 对于业主自治的尽快立法,饶没有抱太大希望,让他更为忙碌的是“重庆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委会”。今年11月25日,广州15家业主委员会也开始筹备业主委员会联谊组织,并策划提交了《广东省业主自治条例》(业主建议稿)。饶认为,让业主自治形成气候,不是单个楼盘的业委会能做好的,多个楼盘联合起来做就可以产生较大的影响。 饶诗乐:较真只为维权 近六万字的文本,缜密的行文以及专业的表述,让记者很难相信这份《重庆市业主自治条例》竟出自于一位86岁高龄老人之手。饶诗乐说,这是他花了18个晚上熬出来的心血。 在江北好家园小区,饶具有相当的知名度,“这是一个倔老头”,认识他的人都说,这个倔字,尤其体现在他作为业主的维权路上。与侵权的物管毫不妥协的斗争,让他在小区外也有了很大的名气,许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都把饶聘为维权顾问。 耄耋高龄为何如此热心业主维权?饶的经历也许是最好的注脚:作为1935年参加革命的老同志,80多岁高龄时,饶出任了业委会主任,从此业委会办公室就成了他的家,事无巨细他都事必躬亲,小孩的玩具坏了,他会找来工具修整;遇上停水停电,他会大笔一挥发出通告;半夜三更,他爬出被窝巡岗查哨。老人不爱去风景区徜徉,不爱在电视机前打发时光,却把小区的社会实践当作了自己健身的场所,所以至今保持着硬朗的身板、洪钟般的声音。 如今,从业委会主任的位置下来了,老人依然痴迷于他独创的“小区管理模式”。 记者陈富勇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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