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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缺少法律效力 行业自律难禁现金收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 21:52 CCTV《经济信息联播》

  我们知道,“现金收房”有很大风险,一旦中介在支付部分房款获得业主的房产证后,可能将房产变现后溜之大吉。所以,前不久,国家及北京的相关部门叫停了二手房交易中的“现金收房”行为,但记者调查发现,由于中介公司利润差较大,“现金收房”现象依然存在。专家指出,违规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是因为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监管。

  北京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李文杰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法律法规对房产经纪公司经营的规范,像所谓的资金监管,包括对一些收房的定义(做出规定)。目前的行业自律禁止吃差价、禁止炒房,但这种自律还没有法律效应,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惩处。”

  专家认为,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

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和机构的资质没有强制性规定,使该行业市场进入门槛很低,一些违规现象几乎不可避免。不过,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建设部就加强经纪机构行为及
二手房
资金监管的相关法规即将出台,其中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代付二手房交易资金的行为将被明令禁止。

  建设部住宅与

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淅珉说:“这个文件出台以后,一些不规范的没有实力的经纪机构肯定要破产,他们破产对清理市场是好事,但我担心可能带来交易当事人的损失,怎么能够给消费者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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