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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在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新闻发布会上的开场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 臧景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 18:18 银监会网站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很高兴与新闻界的朋友见面。农村金融是“三农”的重要支撑。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着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银监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责无旁贷。昨天,银监会制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是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创新,标志着银监会在着力改善“三农”金融服务方面迈出了又一重大步伐。下面,受银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明康同志的委托,我向诸位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之后欢迎朋友们提问。

  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和农村金融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大审慎监管力度,努力构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督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力度,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三农”信贷投入不断增加。11月末,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4.5万亿元(农村信用社及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贷款余额26524亿元、农业银行贷款余额10000亿元左右、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余额8760亿元),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量的20%。二是农户贷款覆盖面逐步扩大。11月末,全国农户贷款余额9532亿元,有7072万农户获得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1.2%,占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农户数的57.6%,受惠乡村人口在3亿左右。三是服务主体和服务功能有所完善。经银监会批准,邮政储蓄机构的一些网点开始对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进行有益尝试,农业发展银行也在部分省份分支机构开展小企业贷款试点。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机构也积极适应“三农”服务需求,不断丰富和完善新的业务品种。

  虽然农村金融服务正在发生积极变化,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各种原因,相对于城市金融而言,农村金融改革启动迟、进展慢,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农村金融服务还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较少,覆盖程度比较低,大部分农村地区只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网点,一些偏远落后地区还存在金融服务空白。二是农村信贷资金供应与新农村建设形势不适应,除农村信用社外的其他银行业机构在农村地区的信贷投入较少,新增投放大量向城市地区和非农产业转移,没有切实承担农村信贷投入的社会责任。三是现有农村银行业机构的服务效率低,手段落后,历史包袱沉重。四是农民贷款难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难等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农村的各类产业的赢利性低,农民和农民小企业的经营风险高,抵押担保手段少,不少农户和企业的贷款需求还难以满足。五是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政策性金融和商业金融没有形成合力,在农村地区进行信贷资金投放缺乏宽松的政策环境和信用基础。

  没有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就很难发展现代农业,就很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改进“三农”金融服务,离不开制度性扶持政策。今年以来,银监会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根据银监会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们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快速调查,初步掌握了当前农村金融服务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此基础上,银监会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金融监管政策。主要包括,《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等,还即将出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持续引领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改善“三农”金融服务。

  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这次银监会历时半年,认真学习借鉴印度、孟加拉等国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的经验,征询了中农办等有关部门建议,制定发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总体上看,该《意见》的内容既具有国际化的视野,又切合中国的实际,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实践性。

  《意见》的要点,就是在有效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度放开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标准,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创业,引导各类机构到农村增设网点,解决目前城乡金融发展的不平衡问题。为便于大家理解和记忆,我把《意见》的核心内容概括为四句话,共二十四个字:“低门槛、严监管;先试点、后推开;增机构、广覆盖;拓功能、强服务”。

  低门槛、严监管。这是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基本原则。“低门槛”就是适当降低机构和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面;“严监管”就是强化监管措施,实行“刚性”市场退出约束。这个监管原则贯穿了《意见》全文。根据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规模及业务复杂程度,合理确定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一是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是在乡(镇)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30万元;在行政村新设立的信用合作组织,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三是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设立的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四是适当降低农村地区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合并、重组、改制方式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其中,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县(市)为单位实施统一法人的机构,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取消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县(市)、乡(镇)、行政村设立分支机构拨付营运资金的限额及相关比例的限制。同时,《意见》在投资人资格与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限制、业务准入条件与范围、新设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和公司治理等方面,也适度降低了门槛。为落实“严监管”的持续审慎监管原则,《意见》强调,农村地区新设银行业法人机构必须执行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在任何时点,其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得低于100%,内部控制、贷款集中、资产流动性等应严格满足审慎监管要求,并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大于8%,介于 4%与8%之间,降至4%、降至2%等四种情形,适时采取递进式严格监管措施,以确保及时分类处置有问题的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先试点、后推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不充分地区主要集中在中西部、东北和海南省的县(市)及县(市)以下地区,以及其他省(市、区)的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银监会调整放开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目前主要基于以上地区。考虑到银行业市场准入制度调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推动这项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必须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中西部、后内地;先努力解决服务空白问题、后解决竞争不充分问题”的原则和步骤,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办法,稳步推开。首批试点将选择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

  增机构、广覆盖。在农村地区增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机构覆盖面是解决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和不充分的有效途径之一。为此,《意见》从两个方面提出增加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数量,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辖区域的乡(镇)或行政村。《意见》规定,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以下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是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也可按照自愿原则,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四是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将管理相对规范、业务量较大的信用代办站改造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五是支持专业经验丰富、经营业绩良好、内控管理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到农村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现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本机构所辖的乡(镇)和行政村增设分支机构。农村地区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尤其是新设立的机构,其金融服务必须能够覆盖机构所辖区域的乡(镇)或行政村。

  拓功能、强服务。目前农村金融基本上只能提供存、贷、汇“老三样”服务,农村金融创新能力不足,业务品种缺乏,服务方式单一,结算手段落后,难以满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银监会在《意见》中“增机构、广覆盖”的同时,特别注重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业务创新,这是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充分性的有效措施。《意见》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创新符合当地客户合理需求的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将目前在城市地区开发、开办的标准化的保险、代理、租赁、保管、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产品与服务尽快推广到广大农村,充分利用商业化网络销售政策性金融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银监会充分鼓励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深入合作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业务合作,积极适当拓展业务空间,大力支持大型商业银行创造条件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和发行银行卡,以便为广大的居民提供更广泛、更便利、更优质的金融服务。

  《意见》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银监会重视金融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贯态度和立场。我们相信,这次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必将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必将促进城乡金融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必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构建。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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