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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中国宣布将调整放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 15: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二日电(记者 于晶波)中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向各类资本敞开大门。中国银监会今日宣布,鼓励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支持各类资本参股、收购、重组现有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官方还将相应调低新设机构的注册资本,并将放开境内投资人持股比例。

  与中国城市里轰轰烈烈的银行业改革相比,中国农村金融改革行动迟缓。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较少,部分偏远落后地区尚存金融服务空白均是不争的事实。

  根据

银监会今日向外界发布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国将鼓励境内
商业银行
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并要求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大中城市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原则上应在新设机构所在地辖内的县(市)、乡(镇)或行政村相应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官方还将相应调低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并取消营运资金限制。其中,农村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门槛由原来的两千万元人民币调低至一千万元,统一法人农村信用社的门槛由原来的一千万元降至三百万元。

  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臧景范今日表示,所有海内外的社会资本、银行资本包括产业资本,都可投资入股中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依照旧规,自然人入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比例限制为千分之五,而根据新政策,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限制将提高至百分之十。

  新政的首批试点将选在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六省(区)的农村地区开展。臧景范在谈到“新政推开时间表”时表示,争取明年一季度尽快推行下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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