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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保险资金出海“水域扩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 13:47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傅洋)对于保险资金漂洋过海,保监会昨天下文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具体投资比例由中国保监会核准。

  征求意见稿也注明了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品种或者工具主要为四大类:货币市场产品、固定收益产品、权益类产品以及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投资品种或者工具。其中,货币市场产品包括有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回购与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等;固定收益产品包括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债券、可转债、债券型基金、证券化产品、信托型产品等;权益类产品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权、股权型产品等。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将获准投资香港、伦敦、纽约等成熟金融市场上的

股票。在此之前,保险公司只能通过自有外汇资金,投资中国企业在海外发行的股票。而今年出台的QDII政策也只是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及货币市场工具。根据现行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股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5%。J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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