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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于大路行贿巨款 两家公司老总获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18:28 法制晚报
承揽业务后 送上“感谢费”——— 本报讯 在成功签订合同后,两家公司的老总为向于大路(农发行原副行长,已被判刑)表示感谢,分别送上42万元和30万元。记者上午获悉,陈卫国被市一中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谭伟基被判刑2年、缓刑2年。 陈卫国在担任天津中银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为承揽业务与于大路结识,于大路时任农发行财务会计部主任。 签订合同后,为感谢于大路从中帮助,陈卫国于1999年初给了于大路42万元。 谭伟基原是深圳贝斯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为承揽业务与于大路结识。后于大路利用职务便利,指定深圳贝斯特公司作为农发行的设备供货商。 为表示感谢,谭伟基于1999年初在于大路的办公室内,将30万元交给于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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