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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上调城乡居民低保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09:56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2月20日专电(记者刘海 丛峰)记者20日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从今年11月1日起成都市上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介绍,成都市现行城乡居民低保标准从2004年执行以来,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物价上涨指数均有所变化。今年,成都市又先后对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了调整。为此,成都市民政局今年会同相关部门对成都市城乡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在此基础上确定了城乡居民低保调整标准。

  此次调整标准为:成都市的五城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家庭月人均210元调整为230元;其他区县(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15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不低于175元;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年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00元调整到不低于260元。根据要求,此次调整从今年11月1日开始,民政部门将根据提高的标准进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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