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参与煤炭开发综合决策 环保总局酝酿环评导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02:28 第一财经日报

  章轲

  国家环保总局将深度介入煤炭资源开发的综合决策,规范、指导和推动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源头预防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昨日下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有关专家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共同承担的《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下称《导则》)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正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和有关研究院、监测站、产业协会征求意见。

  《导则》提出,我国近90%的煤炭资源分布在大陆性干旱、半干旱气候带,这些地区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十分严重,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频繁,植被覆盖率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但今后这些地区将集中全国60%以上的煤炭生产能力,生态环境制约十分突出,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煤炭开采中比较突出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地表沉陷(露天矿挖损)、地下水资源破坏、煤矸石堆存占地和自燃等几个方面。

  最新统计结果表明,目前全国采煤沉陷区面积已达58.5万公顷,造成大量土地破坏和移民搬迁。煤炭开采过程中,破坏了地下含水层原始径流,造成水资源流失,部分地区人畜饮水困难,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目前我国历史积存煤矸石35.5亿吨,矸石山2600座,占压土地7400公顷,其中自燃矸石山80余座,造成大气污染。同时,采煤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矸石山爆炸等导致人员伤亡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近年来,由于部分地区对煤炭需求增长缺乏科学分析,出现了投资过热、无序建设的现象。而传统的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由于局限于建设项目层次,处于决策链(战略、政策、规划、计划、项目)的末端,不能影响前期矿区总体规划的布局和决策,也不能指导政策或规划的发展方向。

  因此,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将环境影响评价由建设项目层次延伸到矿区总体规划层次,即开展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从决策源头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和损害,合理安排煤炭生产力的布局和开采顺序,使煤炭开采能在环境承载力的范围内有序、和谐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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