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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确6种收入自行纳税申报口径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22:53 CCTV《经济信息联播》
除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上个月,国税总局规定 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必须自行纳税申报。今天,国税总局再次发出通知,明确了租赁房产转让和股票买卖等6种收入该如何来申报。 为明确年收入12万元以上所得的计算口径,国税总局在通知中特别明确,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在申报时,不得减除已经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个人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纳入纳税人年度收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如果有盈利也要申报,如果亏损,申报按“零”填写;个人转让房屋取得收入,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专家:新口径强调申报税前原则 这些术语太专业太复杂,我们一起来听一听专家对这些申报口径是怎样解读的。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说:“我们这次所谓年所得,是一个税前概念。特别是像劳务报酬也好、稿酬也好,特许权使用费也好,你到手的都是税后的,但是你在申报时,要还原,要还原为税前(申报)。” 孙钢介绍说,除强调按税前数额申报外,像存款利息、债券利息、财产租赁和买卖股票盈利,如果和其他收入合计后超过12万的,都要按实际取得的收入申报。另外,通知中强调,房屋转让取得的收入按照1%、2%和3%不同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后,还需要分别对应5%、10%和15%的应税所得率,对此专家是这样解释。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孙钢说:“假如说,你转让了一处房产,卖房收入是100万,你交了1万块钱个人所得税,现在要你申报的时候,你要按照100万的5%,也就是5万块钱作为所得来进行申报。” 新闻链接:各地个税申报细则出台 申报方式有所区别 其实,在税务总局的个税申报政策刚刚出台的时候,各地的申报细则就出来了,我们来看看各地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北京市于上月底最先出台个税申报细则,纳税人取得的劳务报酬,不得减除任何相关税费,应将其收入全额计入年所得额。申报不实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纳税人可以网上、邮寄、窗口和委托中介或单位财务人员4种方式申报。 广州市地税局规定,达到12万元本数就要申报;个人部分奖金津贴不计入年所得,国债利息保险赔款等收入免税。地区申报方式以网上申报为主。 浙江省个税申报细则规定,对纳税人申报材料审核后,需要补交税款的,按照规定进行补交,对需要退税的,也必须告知纳税人,并按现行规定的退税程序办理。不主动申报者将受监督,检举不主动申报者有奖。 联播观点:税收细则能否更科学 要人掏钱从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让掏钱的人尽量少些抵触,收税细则就必须非常公平科学。现在我们看到的规定还难免会让人产生疑问,比如说一个投资股市的人今年赚钱了,但这些钱还留在股市里,如果对这部分名义收益来征税,那如果明年投资者亏损了又该怎么办呢?难道税务部门会返还他所交的税吗?另外,有的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就算他的收入超过12万,但全家人均收入也许并不高,要这些人交税就要考虑如何去收更公平、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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