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出台"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15:18 国资委网站
宝钢股份12月19日发布公告:公司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此次出台的"限制性股票计划"立足"建成全球最具竞争力钢铁企业"的战略目标,以保护股东利益和提升股东价值为使命,着眼长期利益协同,对标境内外优秀企业,追求优于同业的业绩表现,将在授予、解锁、自筹资金等环节多重约束下,授予激励对象适量限制性股票。
随着国家有关部委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颁布实施,国内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建立长期激励机制的环境日趋成熟。同时,已经顺利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宝钢股份也已具备了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在借鉴国外成熟市场实施股权激励的有益经验,并分析行业规律和公司实际情况后,宝钢股份选取了"限制性股票"的模式,突出对激励对象贡献的衡量,实现有效激励。
在业绩考核目标的设定上,宝钢股份坚持与国际一流钢铁企业对标,计划从境内外可比钢铁企业中分别选择不少于5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并按照50∶50的比例设定境内外对标企业指标权重。在超越境内外优秀同行的前提下,宝钢股份将以净资产现金回报率为业绩指标,授予激励对象适量限制性股票,以此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宝钢股份"限制性股票计划"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融合了业绩股票、股票期权等其它股权激励模式的特点,体现了适度的激励性和较强的约束性。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授予激励对象股票的多少将由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双重考核结果决定。同时,每位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额度不得超过本人总薪酬(含股权激励收益)的一定比例,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额度比例上限为30%。根据激励约束并重的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按50%的比例自筹资金参与计划,一并锁定和解锁。每期"限制性股票计划"设置了两年的锁定期和三年的解锁期,两年锁定期满后,需根据市值考核情况来决定解锁与否,以及解锁的进度和比例,这将使激励对象股权收益的大小与公司股价的长远表现直接相关,有效地协同了激励对象和股东的利益。此外,宝钢股份"限制性股票计划"将在一个计划框架下,根据业绩目标完成情况,3年内分3期授予,按期锁定,分批解锁,以促使激励对象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为实现公司业绩目标,持续提升公司股票市值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