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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赚钱不达线不需缴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13:37 北京晚报

  

炒股赚钱不达线不需缴税

  本报讯(记者熊焱)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对“股票转让所得”等六项所得的计算口径进一步予以统一。这六项所得分别是: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股票转让所得(详见下图)。不过,国家税务总局强调,《通知》明确六项所得的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

  据悉,税务总局此次专门明确六项所得的计算口径,主要是针对纳税人疑惑较多的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和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申报等问题。此外,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口径,《通知》则明确,不得减除纳税人缴纳的与此相关的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对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算账

  股市的涨涨跌跌让股民今天赚明天亏,那么股民如何申报呢?《通知》此次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口径为: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比如在某公司工作的王先生今年利用业余时间炒股,转让股票3次,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他当年工资所得9万元,已扣缴税款。那么,2006年度王先生年所得额=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9万+(8万+1.5万-5万)=13.5万元〉12万元,已达到自行申报标准。

  对“个人转让房屋所得”的计算口径,《通知》明确:采取核定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政策问答

  此外,针对股民关心的一些问题,市地税局个税处处长刘安乐也一一作答:

  股民问:去年亏钱今年赚钱是否要申报?

  刘安乐:申报是按照一个纳税年度进行。也就是说某股民在2006年纳税年度亏盈相加后赚了6万元,那这6万元就需要申报个税,而跟他在2005年在股市里亏了钱没有关系。

  股民问:股票未转让得利是否需申报?

  刘安乐: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如果股票持有者未将股票转让出去,未获得实际的现金收入,没有实现股票转让,也没有股票转让所得,就不需要申报个税。

  专家解读

  炒股所得并非都要交税

  根据此前有关规定,股市个人投资者买卖股票的收入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最新通知一经发布,便引起广泛关注,有投资者开始担心原有政策发生变化,今后炒股所得是否需要纳税?对此,社科院财贸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副主任杨志勇表示,国税总局的最新通知规定仅仅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环节的管理,不能说明今后炒股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他认为,股票转让所得理论上称为“资本利得”,根据以前的有关规定,股市的个人投资者的“资本利得”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政策并没有对此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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