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中国清剿地下钱庄 上海罗某涉案50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05:56 东方网(来源: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殷玉生

  公安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通报近年来公安机关与人民银行协作配合打击洗钱犯罪的情况。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表示,洗钱犯罪属于下游犯罪,对上游犯罪具有一定的支持作用。洗钱犯罪既破坏经济安全,又诱发犯罪,所以打击洗钱犯罪的意义,也就是从下游堵截遏制了上游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立法机关对于刑法中洗钱罪的有关规定,有七大类上游犯罪和洗钱直接相连:第一,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第二,毒品犯罪;第三,恐怖活动犯罪;第四,走私犯罪;第五,贪污贿赂犯罪;第六,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第七,金融诈骗犯罪。这七类犯罪在刑法上都有具体的罪名,这七类犯罪和刑法的第312条“窝藏、转移赃物罪”又相呼应。

  针对近年来外逃贪官将

贪污受贿资金通过银行等渠道输送到境外的情况,武和平表示,中国将用反洗钱手段截断贪官贪污受贿的下游渠道。

  会上介绍了当前国内外的洗钱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手法,以及包括案值达50亿元的上海罗某地下钱庄案在内的洗钱犯罪八大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警方破获重大地下钱庄案件7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4名,缴获、冻结资金折合人民币5800多万元,涉及非法经营资金达140多亿元。

  贪污贿赂犯罪属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将于明年1月1日实行。武和平解释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立法机关对于刑法的洗钱罪的有关规定,中国的洗钱犯罪有七大类上游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是其中之一。法律规定,洗钱犯罪的主观方面要“明知”是黑钱,它包括两个方面的解释,既可以是确定性的认识,他知道是黑钱,他参与这种洗钱犯罪,掩盖、隐瞒,然后改变了钱的性质,变为合法了;也可以是可能性的认识,这两者都属于“明知犯罪”,包括贪污贿赂、贪官携款外逃。

  可冻结外逃资金48小时

  在回答如何封堵外逃贪官转移金钱问题时,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蔡忆莲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给反洗钱行政部门一个权力,即48小时的资金冻结权。

  管好自己的身份证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韩浩提醒,中国公民应该认清洗钱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并加以防范。她呼吁中国公民通过合法的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交易,不要轻易地将身份证等一些证件转借给他人,否则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来开立银行账户进行洗钱。

  外资行也要履行反洗钱

  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副局长蔡忆莲说,根据中国对WTO的承诺,到2006年末全面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进入中国以后,都是同样接受中国监管当局的监管,同样也要履行反洗钱义务。外资银行同样要履行客户的真实身份、客户资料和交易的保存制度,以及大额的可疑交易的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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