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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入12万申报范围确定 跨年收入计实际取得年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0日 03:05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贺文华)在明年1月1日年所得12万元以上者自行申报个税期来临之前,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的申报口径,也就是各种收入的计算方法。纳税人在申报前可以参考。其中,纳税人一次性取得跨年租赁所得,应计算在实际取得年度内。

  多项所得申报时不能减除

  通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计算自己的年所得时,多项收入都是不能减除的,都应该申报。

  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其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计算在年所得内,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此外,财产租赁所得也需要计算在年所得内。通知要求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换句话说,这些跨年度财产租赁收入,要全部计算到实际取得这笔收入的那个年度内。

  而对于个人转让房屋所得的计算问题,采取核定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则要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股票转让所得也要计算在内。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计算口径仅适用于申报

  纳税人有必要了解的一个问题是,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还强调,上述年所得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同时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向社会广泛宣传解释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年所得的计算口径。

  代为申报须签协议

  此外,一个细节也应该引起委托别人代为申报个税的纳税人的注意。税总在通知中明确要求,税务机关受理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的自行申报时,应审核纳税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申报协议(合同),凡不能提供委托申报协议(合同)的,不得受理其代为办理的自行申报。也就是说,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愿委托别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同时,纳税人还应将其纳税年度内所有应税所得项目、所得额、税额等,告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各项所得合并后进行申报,并附报委托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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