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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六号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06-12-19)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12:58 审计署网站
审计署令第六号《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颁布实施,对各级审计机关规范审计行为、改进审计管理、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起到了良好的保证作用。但由于县(市)级审计机关所面对的审计对象经济活动的范围和总量较小、审计对象接受审计的频率较高、以及审计人员少、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任务重等原因,在具体执行和操作六号令中还存在以下五方面的问题。 一、审前调查不充分 由于审计项目之间间隔时间较短,以及审计人员长期形成的凭经验、凭影响办事的工作习惯,审前调查只是对被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基本情况作简单了解,填好相关的几张表格,以应付项目的考核检查。 二、审计方案较简单 在审计实施方案编制中,审计项目的目标定位不够具体和清晰,审计重点的确定依据不足,步骤和方法笼统;尤其是方案中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风险评估。由于审计人员缺乏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多数项目不能运用适当方法来开展这项工作,更谈不上用重要性水平的评估结果来确定审计步骤、方法和范围。 三、审计日记要素不全 小的审计项目,审计组一般2—3人,审计人员一天要查若干个审计事项,多数审计人员的审计日记只是记录了审了什么,没有记录是如何审的,以及专业判断和查证结果。审计日记成了审计人员的工作流水账。 四、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报告的支撑力不强 一是有的审计项目对审计报告中提及到的被审单位的重要数据,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未能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二是审计工作底稿中对审计查出问题质与量的描述不全。三是对审计中发现的一些常见问题,在工作底稿中未能引用定性依据。四是没有能够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来反映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报告所列事项的对应关系。 五、三级复核把关不严 县(市)级审计机关,一般业务科室只有2—3人,多数计项目的审计组长由业务科室负责人承担,审计报告由审计组长起草;法制工作机构一般不单设,即使配备了法制人员亦是兼职。因此,一、二级复核多数是自己复核自己,第三级复核往往由兼职法制人员着重于文字结构、文书规范方面。 针对执行六号令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直认为应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第一,加强制度建设、增强质量控制办法执行的可操作性。以六号令为基础框架和指导,考虑到县(市)级审计机关审计对象、审计组织、人员素质、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适当简化和改进控制办法中的有关程序。如:针对县(市)级审计机关对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一般采用详细审查的办法,可取消审计方案中的重要性水平确定和风险评估程序;对采取审计日记控制可以改为采取审计事项审计过程记录控制;改变三级复核组织形式,一级复核由业务科室复核,二级复核由专职法制人员复核,三级复核由分管领导复核。 第二,加强考核检查,增强质量控制办法执行的严肃性。由于六号令主要是根据审计工作的特点而制定的,对下级审计机关在执行上赋予了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执行效果在县(市)级审计机关还不够理想,影响了作为审计署令颁发的部门规章的严肃性。为此建议各级地方审计机关根据六号令第九十七条规定,明确试行范围,加强经常性考核检查,确保执行到位,维护质量控制办法的严肃性。 第三,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审计人员执行六号令的自觉性。结合“五·五”普法教育,以修订后的审计法颁发实施为契机,认真组织实施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促进审计人员提高审计质量控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责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实现由粗放型、经验型向规范型、科学型转变,将质量控制落实到审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作者:江苏省丹阳市审计局 沈建平)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审计机关和本网站的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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