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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社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得到国家审计署的充分肯定
目前,广东省已经成为全国社保体系中参保人数最多、社保费征收总额最大的省份。当全国发生多起挪用被职工称为“养命钱”的社保基金案时,不少人都会担心,我们的“养命钱”是不是安全的?为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基金监督处处长陈华康表示,我省老百姓的“养命钱”非常安全。
三部门互相配合制约
据了解,我省从1998年开始就着手构建多层次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税务、财政、劳动保障三部门互相配合,共同约束。我省社保费由地税部分负责征收后划入财政专户,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划拨资金,由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发放。社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有效克服了收、管、支由一部门的“黑箱操作”问题。
陈华康介绍,在社保基金管理方面,我省严格实行了由银行托收社保费的制度,做到了社保基金管理“收钱不摸钱,管钱不见钱”。地税、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每月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款相符,确保社保基金不被挪用、更不被侵吞。
据了解,我省社保基金今年经过两次国家审计署审查,其中一次是在上海“社保基金案”发生后。社保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得到国家审计署的充分肯定。
去年增值收益超20亿元
我省社保基金结余量全国第一,这笔钱如何安全地保值增值?陈华康说,对这笔钱,广东坚持安全至上的原则,然后才能谈增值。我省严格按照规定,除了预留2个月待遇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转存定期,确保基金安全和增值收益的最大化。
据透露,去年全省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存款定期率为八成以上,养老金的利息等其他收入超过20亿元。
据介绍,从今年开始,我省建立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今年前三季度的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当年预算结余218.72亿元。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全省平均抚养比为6.4:1,比上年略有提高;企业年金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目前全省积累已经达到20多亿元。
社保基金监管有法可依
“要解决数额庞大的社保基金的安全问题,最根本的是监管有法可依。”陈华康说。2004年,我省在全国出台了第一部有关社保基金监督的法规《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为社保基金监管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依据。
据悉,目前我省有关社保基金监管的法规体系已建立,如制定了《广东省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定》和《广东省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等一系列规定,建立健全社保机构管理规则、内部审计制度、基金收支情况定期公布制度和调剂金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保基金管理使用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把基金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养老
117万被征地农民有了“退休金”
“咱们种田人也有‘退休金’了,真是想不到啊!”11月29日,阳江市举办的阳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启动仪式上,阳西县马村68岁老人余益晃动着刚刚发到手的《阳西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和银行存折,喜不自禁。据悉,该县有近百名被征地农民领取了养老保险存折。
今年,省委、省政府决定建立以被征地农民为重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据此在全省选取包括阳西县在内的5个县区,作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如今,全省共有117.6万农民与被征地农民纳入了养老保险范围。
珠三角6市已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据“农村社会保险处”杨健海处长介绍,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在珠三角地区全面启动,目前已经建立了这种养老保障制度的共有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佛山、东莞等6市。至去年年底,全省被征地农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78万,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有23万人,人均养老金200元左右。这种制度从今年开始在欠发达地区将循序渐进推行。
据介绍,珠三角6市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也各有特点。在深圳、佛山、中山、东莞等地,当地政府实施低水平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些人员养老保障缴费全部由集体支付,目前年满60岁的农民每月都可领到200元至300元的生活费。珠海的养老保障制度体现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三方责任”,集体补助占15%左右、政府扶持占15%、农民个人缴纳其余的70%左右。农民个人月缴费标准分为40元、60元、80元和100元4个档次。
个人集体政府三方缴费增强抗风险能力
杨健海认为,我省设计的这种养老保险通过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缴费,建立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因而具有良好的抗风险能力,将充分免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由于养老金大部来自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一旦参保人账户中的钱支付完毕后,参保人仍然健在,将面临无钱支付的情况。另外,“实账运行”中资金还可能受通货膨胀及经济发展水平变化带来的影响,这些因素都为这种养老保障带来风险。为解决这些问题,我省设立了由政府按一定比例出资建立的“风险基金”,使养老金待遇可根据实际财政状况适时调整,彻底免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并可建立经济发展成果共享机制和被保险人终身保障机制。
医疗
每月省下“一包烟”解决“看病难”
城乡居民看病不发愁——这是广东省珠三角探索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带来的可喜变化。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在建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中,我省目前正在推广珠江三角洲地区的成功经验,将来城乡居民看病不发愁。
农村城镇居民缴费与待遇无差别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处长夏青介绍,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一体化的做法在国内领先,其中较具代表性的有:东莞市的“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佛山市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全国较早开展,现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中山市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居民住院医疗保险”,逐步实现了农村合作医疗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衔接过渡;珠海市推行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使处于相对弱势的少年儿童群体不分城乡户籍差别均享有了同等基本医疗保障。目前,珠三角各市均已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与待遇无差别。
珠三角各市考虑到普通居民收入相对较低且不稳定,为尽量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各市普遍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设置在较低水平,目前有关地区的城乡居民每月拿出“一包烟”钱,或是每年少吃“一餐饭”钱,同时依靠财政资金分担部分费用,就可轻松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广大群众对此普遍拥护。
加大财政投入缓解收支平衡压力
珠三角各市还根据自身实际,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医疗保障的投入力度,增强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和调剂能力。
东莞市农(居)民医疗保险A、B两个参保档次中,市、镇两级财政补贴合计均为每人60元,占这两档保险缴费标准总额的50%和24%;佛山市的做法是先由区、镇财政支付一部分,余额再由村(居)组集体与个人共同分担缴费,村组集体财政如有能力全额支付,个人即可完全不用出资。
据了解,珠三角各市对农(居)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不仅充分依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有管理资源,并在借鉴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创新。如中山市规定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核付办法参照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此外还可采取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方式外,针对实际运行中在外就医、异地定居或全日制就读因病就医等各种特殊情况,可采取个人先以现金支付住院医疗费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的核付办法。
帮困
早期退休人员养老金设“保护线”
随着社会的变革,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批生活困难的特殊群体。近年来,社会关注的社会保险热点难点问题越来越多。怎样让困难群众生活有保障?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张德江书记、黄华华省长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省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召集有关部门,调整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切实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多年的热点难点问题。
农垦系统和华侨农场职工纳入地方统筹
由于历史的遗留问题,农垦系统和华侨农场的养老保险令不少省份头痛。由于人口的老化,在该系统中,一个人养三个人的情况非常普遍,这两个系统20多万人的养老问题亟需解决,这笔资金从哪里来?
从2003年开始,广东省采取社保基金、省财政、省农垦对农垦系统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收支缺口各负担三分之一的办法和通过省、市两级财政一次性补缴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办法,把农垦系统11.9万名职工和华侨农场10万多名职工完全纳入地方统筹,当年农垦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就由173元/月提高到目前的383元/月,华侨农场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由150元/月提高到目前的近400元/月,较好地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拉平企业与机关离休人员待遇差
部分早期退休人员反映退休待遇偏低问题比较强烈。省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研和测算,按照“雪中送炭”的原则,采取“保护线”的办法,从2003年10月份开始,给养老金低于“保护线”的近3万名退休人员发放了补贴,月人均补贴126元。另外,还给其他早期退休人员适当提高了待遇。同时,各市也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措施解决这一问题。
对于企业离休人员与机关离休干部待遇差,我省采取补贴的方式,将企业离休人员养老待遇与当地机关离休费基本拉平。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区已经贯彻落实,部分地区还建立了企业离休人员养老待遇随机关离休费同步调整的机制。一些中央驻粤单位也参照省属企业的办法给本单位离休人员加发了生活补贴。
在困难群体基本医疗保障方面。我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出台政策措施,通过明确资金来源、降低进入门槛等措施,帮助关闭破产、产权转让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失业人员、工伤伤残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刘茜 通讯员 梁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