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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还原“罚款事件”真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3:41 舜网-济南时报

  12月14日,济南市物价局对春秋航空济南营业部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称其“以低于政府指导价销售济南至上海机票的行为……属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拟对济南春秋假日旅行社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春秋航空推出特价机票后,备受消费者欢迎,济南市物价部门为何却对春秋航空开出15万元的罚单?15万元的罚额是如何确定的?对春秋航空提出的“平均票价”如何评价?最终将会怎么处罚?带着这些问题,记者18日采访了市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

  为“特价机票”开罚单

  本月12日,市物价检查所执法人员来到济南春秋假日旅行社(即春秋航空济南营业部),对这家营业部经营的济南到上海机票价格情况进行了检查。此次价格检查,缘于一次群众举报。这位举报人买了春秋航空公司一张济南到上海的机票,票价为230元。这么低的价格,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

  市物价检查所副所长王江告诉记者,判断机票价格是否过低,依据的是民航总局2004年颁布的票价管理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在民航总局规定的基准票价基础上,除票价不设下限的航线外,航空公司票价最多可以上浮25%,最低不能低于4.5折。济南到上海的基准票价是610元,按最低下浮幅度计算,济南到上海的票价也应为274.5元。而春秋航空票价只有230元,最低下限不到3.8折,明显涉嫌不正当价格竞争。

  接到举报后,市物价检查所立即组织人员到春秋旅行社进行了检查。执法人员检查了春秋旅行社办公室,并做了检查笔录。14日,物价部门向春秋旅行社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济南春秋假日旅行社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什么拟处罚15万元?

  因为一张定价为230元的机票,就拟罚款15万元,是否对春秋航空处罚太重?15万元的罚额是根据什么确定的?18日,市物价局副局长张际水给记者解释,之所以确定这个罚额,主要是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中的有关规定。

  罚15万元是否太重了?张际水认为,春秋航空售卖低价机票,涉嫌恶意价格竞争,如果处罚太轻,对这家公司根本不能起到震慑作用,但又不适用最高罚额,最终决定拟罚15万元。

  机票没有平均价格一说

  接到拟罚15万元的告知书后,春秋航空提出,其平均票价并没有违反“限折令”,因此他们将申请听证,并进行陈述申辩。

  针对这一说法,张际水也给予明确的解释和说明。张际水说,春秋航空售卖特价机票的济南至上海航线,是东航和山航经营多年的成熟航线,这样的成熟航线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不适用市场调节价,也没有“平均票价”一说。物价部门在进行价格检查时,只查看单张票价。

  此外,物价部门此次检查,并没有查处“1元机票”,而只是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春秋航空低于政府指导价的低票价行为。张际水说,为维持市场秩序,国家对国内航空运价有明确指引规定,航空企业若以低于政府指导价下限的特价机票在多家公司共同经营的航线城市搞促销,必然会被认为在破坏市场秩序。而在单独经营的始发航线城市,则可以实行市场定价,航空公司票价定多少都可以,即使以“1元票价”搞促销,也属正常。

  罚与不罚的权衡

  有人提出,是不是因为春秋航空是外地企业,所以市物价局才对其实施重罚呢?张际水说,根本不存在这样的事情,如果山航推出特价机票,只要违背了国家的有关价格政策,市物价部门一样依法予以查处。价格政策面前,企业一律平等。物价部门要维护价格政策的严肃性,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春秋航空实施低价票,打乱了正常的航空票价秩序,形成了恶意竞争,如果它经营不下去了,撤出这条航线,其他公司以低价位继续经营也会很困难,最终受损的还是消费者。而且票价降低后,造成大量税收的流失,这种低票价竞争,是典型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到底怎么处罚尚未最终决定

  记者18日下午在市物价局采访时,中国民用航空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两位工作人员正在调查了解对春秋航空公司的处罚事宜。

  据介绍,在市物价部门作出此次处罚告知之前,民航华东局已先后接到数次投诉,称春秋航空的机票低价政策严重违反了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属于恶性不正当竞争,要求民航总局予以坚决查处。

  记者了解到,对于春秋航空低价票涉嫌不正当竞争一事到底如何处置,市物价部门已打算请示

国家发改委。市物价局现已拟就呈报国家发改委的请示,请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司对此事如何处理给予明确指示。同时,市物价部门在呈报国家发改委的请示中,还建议对春秋航空上海总部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调查并查处。(记者 李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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