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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环保总局表彰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2:17 第一财经日报

  章轲

  昨日上午,上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被授予中国环保领域的最高荣誉——“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这是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之后,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公开为达标企业授牌,也是第二次为企业集中授牌。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此间表示,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荣誉的企业将随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按照环保总局2003年出台的《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方案(试行)》规定,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停产、破产;违反环保法规、群众投诉(含上访)3次以上、基本条件2项(含)以上不再具备的,国家环保总局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后,中石油吉化分公司“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称号被迅速撤销。之后,环保总局尽管分批公布了授予20多家企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称号的命名文件,但始终没有举行授牌仪式。2004年11月,环保总局首次为8家企业授予了“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牌匾。

  据悉,获得“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环保部门在正常的环境监察中减少检查次数或免于检查;环保部门优先安排环保资金。企业甚至可以优先、免费在国家环保总局政府网站上设立网页宣传介绍本企业的环保工作和成绩。

  在昨日的授牌仪式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祝光耀透露,“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指标是一个动态指标。环保总局将完成对指标的修订和完善。环保总局还将进一步完善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激励与优惠政策,给予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更多的政策和技术支持,使企业真正从坚持环境守法中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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