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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央企数量四年拟减一半 国资委支持国企整体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2:02 第一财经日报

  到2010年,央企保留80~100家;鼓励非公企业参与国企重组

  张馨月

  国资委日前确定促进国企改革的十项措施,其中明确鼓励推动国企整体上市、央企和地方国企重组等国有资本调整手段。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到2008年,长期积累的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任务基本完成。到2010年,中央企业调整和重组至80~100家。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中央企业减少到多少家比较合适,国资委进行过分析、测算。从2005年的数据看,企业国有资本排前80名的中央企业的利润总额、国有资本和销售收入,分别占全部中央企业的99%、98%和92%;而且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中央企业,一般不会超过100家。

  《指导意见》提出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和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公司外,国有大型企业都要逐步改制成为多元股东的公司。

  国资委表示将积极支持整体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鼓励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资产等方式,把主营业务资产全部注入上市公司。目前中国交通集团、中材料集团等多家央企都在积极筹备整体上市。

  国资委对引入战略投资者表示积极鼓励,并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但同时强调引入境外战略投资者,要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产业安全为前提,防止产生垄断。

  抓大放小的思路继续体现在国有资本调整路线中,《指导意见》指出将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的机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等多种形式都是可以实现的。

  国资委鼓励不具备优势的国有企业,应采取多种方式并入优势国有大企业。国资委将继续推进和完善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的改革重组。

  对于国有企业中为数不少的应用技术研究院所改革,《指导意见》提出可以由一家生产企业与研究院所重组,也可以由多家生产企业共同参与研究院所股份制改革。而那些主要担负基础研究、行业产品和技术监督检测的研究院所,要求尽量由多家生产企业共同参与其股份制改革。

  央企与地方国有企业之间的重组也是调整路线之一。《指导意见》表明,对于不属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中央企业,下放地方管理有利于发挥地方优势的,可以将其交由地方管理;地方企业并入中央企业有利于优势互补的,在征得地方政府同意后,可以将其并入中央企业。

  《指导意见》指出,有望扭亏的国有企业,将限期扭亏,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的,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将被撤换。

  2002年到2005年,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从15.9万户减少到12.7万户,减少了20%,但国有资产总量从6.4万亿元增加到8.6万亿元,增长了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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