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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新闻背景:国企改革四大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8日 21:3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18日电 (记者 任芳、刘兵) 1978年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企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不断向前迈进,大体经历了放权让利、两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四个阶段。

  1979年至1984年,国企改革迈出了“放权让利”的第一步。这一阶段主要是通过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利润包干等措施,调动企业完成计划和增产增收的积极性。但是,由于缺少有效的产权约束、市场竞争和市场化的价格体系,企业产值的增加往往靠大量资金的投入来实现。

  1985年至1993年,国企改革迈出了“两权分离”的第二步。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通过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措施,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营企业从此成为国有企业。承包制使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增强,但在国家所有权未到位的背景下,不能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因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活力问题。

  同期,在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当分开的精神指导下,股份制试点也正式展开。到1991年底,全国共有各类股份制试点企业3200多户,其中89户向社会公开发行

股票。试点企业的经验证明,股份制有利于根本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但试点也面临一些问题,包括政府对股份制企业、股票市场的组织、运作尚缺乏规范化、法制化监管等。

  1994年起,国企改革迈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三步。1994年《公司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企业改革进入了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新阶段。1995年,全国确立了100户试点企业按《公司法》进行制度创新。

  通过试点,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框架,变国家对企业的无限责任为有限责任,形成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然而,由于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的缺位,试点企业在政企分离、理顺产权关系等方面依然存在问题。

  同期,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加快。到1997年8月,全国由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公司的达9000户左右。

  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标志国企改革全面进入了“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的新阶段。这一阶段以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为目标,在布局上将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集中,在结构上通过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上市等方式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

  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直接监管196户中央企业。国资委的成立使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进入由出资人统一规划、市场化运作的新阶段。出资人代表的逐步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有大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2006年12月,国资委首次明确了国有经济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具体行业和领域。根据部署,到2008年扭亏无望的国企基本退出,到2010年中央企业调整重组至80户到100户,其中30户至50户发展成为具有国际

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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