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审计如何预警高管人员“出格”(06-12-1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5日 10:58 审计署网站

  近期,原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违规挪用巨额社会保障资金给民营企业投资经营、天津大学有关领导动用教育经费炒做股票损失巨大等案件接连被媒体暴光,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人们议论纷纷,有一个话题虽通俗却尽显尖锐和沉重:单位领导的财权究竟应当有多大?如何预防单位领导滥用财权给国家造成损失?

  其实,从经济监督角度看,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出格”是单位的内部控制失效,外部监督失控的结果。

  翻看一下近几年国内外类似的经济案件,无不如此。

  前红塔集团负责人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伙同他人私分单位巨额的销售货款,如果单位的内部控制有效果的话,他们是不会得逞的。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家重点投资的某大型石油

化工项目的负责人多次将巨额建设资金出借给某民营企业炒做
股票
,引起股票市场的剧烈动荡,造成巨大损失,也是一起典型的内部控制失效的案件。

  美国的“安然”、中国的“银广夏”等造假丑闻也都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串通作弊使内部控制失去作用实现的。

  传统的审计理论认为,单位高管人员“出格”,审计无能为力。但是,目前我们的国家审计却不同,它肩负国有资产监督重任,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国家审计的职责,对于单位高管人员“出格”不应当束手无策。审计如何为防止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出格”提供有效的预警机制和防范手段?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在宏观管理方面应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增加审计覆盖面,同时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审计的外部监督作用。一方面要使审计队伍在数量上有优势,解决审计力量不足、审计覆盖面狭窄的被动局面,努力形成对审计对象的有效监督形势,不至于存在有的单位长期不审计的状况。另一方面要千方百计提高审计队伍的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最终达到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的目的。这样一来,就造就了一个强有力的外部经济监督的高压形势,也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出格”提供有效的预警机制。让忘乎所以者、利令智昏者不敢越雷池一步。

  新的《审计法》把经济责任审计列为审计机关的职责,切中要害的指明了审计工作的重点。那些国有资产集中的行业和领域、掌握国家资金分配权的单位将成为审计的重点。对这些单位的审计,眼睛不能盯着下面,而应盯着上面。重大的经济损失发生在有重大资金的调用权、支配权的领导者身上,不会发生在无权接触资金、调度资金、使用资金的普通人员身上。因此,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效的预警措施,也将是长鸣于“出格”者耳边的警钟。

  在具体实施审计时,要多运用联系的观点看待问题,摒弃就事论事机械看待问题的习惯,深挖问题的根本原因,最终揭示问题的本来面目;同时,内部控制测试要做实,不要走过场,把内部控制测试与实质性测试紧密结合起来,实现审计结论的逻辑完整性和可靠性。一般而言,一个成熟的经济活动单位应当拥有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防止重大差错的发生。如果存在重大错误将不是偶然事件,说明其内部控制可能失效。因此,对待审计查出的问题,不能就事论事做简单处理,一定要深挖问题的原因,进一步探究内部控制是如何失效的,是否存在更大的隐患或其他问题。如果内部控制失效的原因是由于某些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造成的,那么内部控制的可信程度应降低到最低点;并且应围绕着这些高级管理人员的经济行为展开详细的审计,努力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把审计风险降低到最低点。

  在审计结论中加大管理建议的成分,以起到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预警作用。审计公告制的实施和新的审计报告制度的确立,大大的提高审计结论的作用。在项目审计时应针对被审计单位管理上存在的弱点、隐患提出明确的建议,一可以引起被审计单位上级的关注,二可以引起其他使用审计结论人的关注,三可以引起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视,使外部审计监督更加有效、有力。(作者:

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员办事处张兴华)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审计机关和本网站的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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