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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国资谁主沉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 12:03  《财经》杂志

  撇去表面上看来带有部门利益色彩争夺的浮沫,关于“金融国资委”的争议,实质关乎中国金融国有资本出资人管理机制的取向

  □本刊记者 凌华薇 张宇哲/文

  在国有银行重组上市已接近尾声之际,2006年金融界最后的悬念,集中在即将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

  从规格到议题,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都不同于每年例行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这一会议此前只在1997年和2002年底召开过两次,每次都推出金融改革及相应的机构改革等重大举措。比如1997年会议,决定央行自身管理体制变革的大手术,并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以处理从四大行剥离的不良资产;2002年会议,撤消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银监会,并成立国有银行改革领导小组,酝酿、统筹、部署国有银行改革方案,最终组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汇金公司)主导中国银行业的重组上市(参见附表“三次金融工作会议主要内容”)。

  原订于今年11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早在今年初即已酝酿。各相关部门为此分头成立十大专题调研小组,为大会提供决策依据。其中一个重要课题,是如何完善金融国有资本的管理体制。半年前,财政部就此提出方案,建议成立新的机构平台——“金融国资委”,专司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但在部门征求意见阶段时引发争议,至今悬而未定。

  迟至年底,这一会议并未如人们早先预期举行,一般认为将推迟至明年2月。《财经》获悉,各方对“谁来掌管国有金融资本”的问题主张迥异,应是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推迟召开的原因之一。与此同时,最近关于“金融国资委”的争议再次见诸报端。

  据了解,财政部的主要思路是:在该部金融司的基础上成立独立的金融国资委,“管人管事管资产”,代表国家行使金融资产出资人权利;在金融国资委下,设几大金融控股公司,汇金公司为其中之一;或是保持汇金现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的现实,金融国资委只管理汇金之外的其余金融资产。

  与之相应,官产学各界均有意见,反对再以这种行政化的方式实施金融资本管理的声音也很强烈,倾向于坚持现有改革成果,即落实出资人责任,把汇金公司办成控股公司;国务院、财政部及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委派董事的形式参与公司治理,实现对国有资本的市场化管理。

  无论哪种方案,汇金公司都是焦点所在。“即使本次金融工作会议不提金融国资委,也需要对汇金有个说法。”一位监管当局的高级官员分析说。

  撇去表面上看来带有部门利益色彩之争的浮沫,这一争议的实质,是金融国有资本出资人管理机制改革的取向问题。

  缺位已久

  金融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一个组成部分。

  国有资产划分为经营性、行政事业性、资源性三种,经营性国资中又区分为金融和非金融类。1998年以前,金融国资的基础管理工作,由财政部归口管理的副部级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据财政部金融司有关人士介绍,当时对国有资产管理还未形成明确的理念,很长时间都处于摸清家底的阶段中。所谓“基础管理工作”,主要为“清产核资”。

  在1998年的机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局被撤销,原职能并入财政部。金融类和非金融类国资的基础管理职能分别划归财政部金融司、企业司。同年,为防范金融风险,防止地方政府过度干预金融,中央金融工委成立,集中央属金融机构的人事权,并在金融工委的框架里建立金融机构外部监事会制度,实际履行部分出资者职能。

  这个阶段,对于金融类国有资产,实际形成了金融工委和组织部管人事、劳动部管工资社保、财政部管财务、央行管业务发展、计委管投资的“五龙治水”架构。

  2003年的机构改革又对这一架构进行了重大调整:成立国资委,专职管理非金融类国有企业;金融工委被撤销,主要部门并入从央行分出的银监会,有关央属金融机构的中共组织关系管理分别放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原外部监事会按公司治理原则,成为金融企业的内设机构。

  在上述阶段,财政部金融司一直承担以下职能:继续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即相关的统计备案工作;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转让、划转处置管理,监交国有资产收益;拟定金融机构的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如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商业银行的拨备和核销政策及报批等。可以发现,除了不具备人事权,财政部金融司实际基本担负着出资人的大部分职能。

  从国际经验来看,国家财政部作为金融国有资本的出资人代表,有名正言顺之处。

  金融企业和其他企业最大的不同在于其外部性。银行破产对社会稳定和经济体系冲击太大;即使是私有银行,一旦出现风险,最后也可能不得不由财政埋单。银行业不良资产损失即为隐性财政赤字,这也是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由财政部管理金融行业的原因。因此,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面,财政部本应发挥比央行更大的作用。

  但遗憾的是,中国的财政部门从未真正成为国有金融资本的代表。长期以来,财政部门从未真正获得授权,只相当于国家的会计和出纳;而中国一直是“吃饭财政”,在预算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地方和中央财政的关系上,也存在太多混乱和纠葛。这一切使得财政从未真正承担起出资人的职责,也未在有效推进国有金融机构改革上有所建树。

  1998年,也是在当时人民银行的推动下,财政部发行了2700亿元特种国债,为四家国有银行补充资本,并成立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四大行剥离的1.4万亿元不良资产。然而,这次改革由于目标不清晰,配套改革不到位,四家国有银行面貌改善有限。

  至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银行业开放确定了五年过渡期。此时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与国际标准仍然存在巨大差距,财务重组的缺口巨大,二次注资被再度提上日程。由于财政部不愿再次埋单,对中行、建行进行改革的主导权落到央行肩上。

  汇金出世

  继今年10月中国工商银行成功IPO并受到市场热烈追捧以来,中国国有银行带动国内外上市的中外银行股板块,已成为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大热门——很难想象,这些银行在2003年前,还是被国内外专家宣布为技术性破产的濒危机构。

  国有银行股的受宠,除去经济周期上升的外在因素,此前它们进行的一系列创造性的财务重组亦功不可没。直接推动这几家银行重组与改革的汇金公司,更是因之备受瞩目。

  汇金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国有独资投资公司;注册资本450亿美元,来自国家外汇储备。公司成立两周后,汇金公司即向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注入45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2005年,汇金再次向工商银行注资150亿美元。

  “这次重组与1998年不同,是真金白银的投入,而不是账面上的调整,因此才引发了市场的追捧。”熟谙中国金融改革历程的JP摩根中国区总裁李小加曾对《财经》记者如此解释。

  当时,负责外汇储备管理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宣布称,用外汇储备向试点银行注资,不是财政拨款,而是资本金投入。外汇管理局为管理好这部分资产,依法注册成立了汇金公司,负责向试点银行注资;并作为出资人,督促银行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力争股权资产获得有竞争力的投资回报和分红收益。

  汇金公司成立之初,外界曾认为它只是国家用以实现外汇注资的一种特殊政策工具(SPV),并不具备管理金融资产的实体功能。但事实证明,汇金的抱负和影响远不止于此。成立之后不久,汇金不仅仅在帮助几家国有银行财务重组、推动公司治理改革方面不遗余力,还向几家大银行派出了专职股权董事,以期更好地实现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并积极要求银行分红、落实投资收益权。

  在很大程度上,汇金公司与此前成立的国资委功能相近,都在力图扮好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角色。不过,汇金公司的操作采取的是更接近于市场化而非行政管理的方式。

  “我们和银行是股东和企业的关系,不存在行政上下级关系,也不走行政公文式的沟通渠道。”汇金公司银行处一位负责人说。汇金公司总经理谢平在2004年9月履新一个月后接受《财经》杂志专访时则称:汇金是个没有行政级别的国有独资企业。

  两年多来,几家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国际市场的反响一次比一次热烈,汇金亦赚得盆满钵满。数据显示,仅三家银行上市前对汇金公司的分红就高达370亿元。加上转让股份的收入,汇金收益已近千亿元。谢平亦在公开场合证实,近两年汇金公司从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中获得的账面回报,已经远远超过此前的注资。有学者甚至估计,过去两年汇金公司投资产出的净回报高达200%。由此,央行动用外汇储备注资、成立汇金做实出资人的设计,也被认为是“成功而大胆的创举”。

  到目前为止,央属近20家金融机构中,超过半数的金融资本列入汇金麾下,包括交行、建行、中行、工行等。同时,汇金还直接、间接控股、参股了十家左右的大小券商(参见“汇金控股、参股金融机构表”)。此外,农业银行、光大银行和另外三家政策性银行等,都在热盼得到汇金的注资。

  截至2005年7月,汇金公司投资的金融资本近5000亿元,管理的金融资产接近国有金融资产总量的一半。如果对农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注资方案被接受,汇金控股、参股的企业将覆盖绝大多数的央属国有金融企业,而成为国有金融资本的最大代言人。

  董事会的争议

  尽管国有银行改革在资本市场上如鱼得水,但汇金公司的内部运作却非一帆风顺。

  2004年10月,建行在不利环境下完成了海外上市,市场似乎是在一夜之间扭转了对国有银行的看法,从此前的不屑一顾转为争相竞购。与此同时,“国有资产贱卖论”、“金融安全论”也随之鼓噪一时。进而,外界对于汇金公司主导的外汇注资、引入战略投资者、海外上市的金融改革模式和具体操作过程,在认识上也逐渐出现分歧。

  汇金公司的首届董事会共有九名成员,分别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派员组成。自财政部前金融司司长徐放鸣因受贿案落马被免去董事后,目前财政部在汇金董事会占有两席。在建行上市后,来自财政部的董事开始在汇金董事会诸多重大问题上提出不同意见。

  2005年4月,工行的财务重组方案出炉。与先期几乎同时完成重组的中行、建行方案不同,工行的原有资本金不再全部冲销坏账,而是只冲销一半。这意味着原股东财政部可以保留50%的股权,汇金持有另外50%。随后,工行向资产管理公司按50%的面值剥离7000亿元不良资产,与资产管理公司报价30%之间的差额,则全部由央行发行票据来负责偿还。

  此外,央行和财政部曾就农行重组的方案进行初步磋商。据悉,当时财政部提出,农行应像其他三行一样整体上市,由央行发行票据,剥离农行高达近万亿元的不良贷款,而财政部仍为农行100%的控股股东。此次商讨,终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而没有任何结果。

  2005年10月,在中行引进战略投资者时,财政部董事对苏格兰银行“一拖二”的入股结构和淡马锡10%的入股比例,也表示了反对,淡马锡的最终入股比例降至5%。中行董事会此前已然批准了原有引资方案,事后则被作为大股东的汇金公司董事会否决。这一做法,在当时引起了不小的波澜,更将汇金公司内部的决策矛盾显性化。

  另据《财经》记者采访获知,在汇金受命挽救众多濒危券商和对政策性银行注资等问题上,来自财政部的董事亦表示了不同意见;其理由在于,汇金作为国有机构,获得的收益和分红本应计入财政的大账,由财政部而非汇金公司“自己”来决定投资去向。

  更为离奇的是,据《财经》记者获知,汇金公司追加注资,修改章程,更换董事、董事长等一应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至今尚未完成。比如,汇金需要追加150亿美元的资本、希望以现外管局局长胡晓炼接替郭树清任董事长、增选审计署金融司司长范鹏进入董事会等,均没有完成程序。这是因为汇金公司交至国家工商局的资料,虽有国务院的密函批示,但缺少国务院的正式任命和可供公开查阅的文件,因此不能完成变更。

  事实上,围绕着汇金公司的一系列争论,其根本原因在于汇金公司并没有获得法律上的授权,担任国有金融资产出资人代表。“名不正则言不顺”,在具体运作中,不同管理部门间出现不同的理解和诉求,也就不足为奇了。

  “汇金模式”之惑

  汇金公司的设立,一方面是推动金融改革的创新之举,另一方面也是限于形势下的“次优选择”。在专家看来,规范操作的程序应当是由全国人大通过立法,对汇金公司管理国有金融资产的受托关系、使命、行为规范予以明确,并对其组织形式予以界定。

  然而,在2003年底金融改革迫在眉睫的环境下,要一口气完成这样的程序不免过于理想化。最终,汇金公司只是经过了行政授权但缺少立法授权,因此并未能厘清和明确国家与汇金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当时即有识者担心,由于不能理顺各部门之间的权利责任关系,汇金模式在未来的操作中会难免招惹物议,事态的演进不幸佐证了这一点。

  由于法律地位缺失,“汇金模式”的一个瑕疵在于它与央行的“血缘”关系。虽然汇金和央行都声称互相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汇金是独立运作的投资公司,央行和财政部、外管局一样,仅在汇金董事会占有同等的席位,但这仍不能使外界百分之百信服。因为汇金的全部资本金来自外汇储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央行分管的外汇管理局负责对其保值增值。

  “这样人们就会质疑,央行和汇金的行为是否会隐含着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在短期内或许不会暴露,但可能未来会出现,这也是外界抨击汇金模式的原因之一。”一位金融专家称。

  事实上,为金融改革而生的汇金公司在危机处理过程中,不仅没有及时完善其法律地位,反而承担了更多、更复杂的救助角色。2005年下半年,证券市场哀鸿遍野之际,汇金入股了大量国有和股份制券商,甚至为其提供短期流动性贷款,总额高达120亿元。汇金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公司,入股的券商数量之多更令人眼花缭乱,其中大量是原属于地方性金融机构如南方证券、华夏证券、西南证券、齐鲁证券等。

  央行最近发布的《2006年10月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显示,中国建银投资于2006年10月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一年期金融债30亿元。外界猜测,这是为了缓和大举收购券商带来的再贷款流动性压力。

  虽然通过汇金公司实施类似最后贷款人职责,要比央行直接动用再贷款救助更有效率,但此举使得外界对汇金和央行的关系产生了怀疑:汇金作为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能的使命,是否与央行金融稳定的政策职能混为一谈、产生角色冲突?

  从维护央行独立性角度出发,央行显然不宜长久介入汇金这种具体的管理。当然,汇金公司亦有难言的无奈。据《财经》记者了解,汇金实施部分救助性投资,并不属于自身主动的扩张行为,而是承担了国务院赋予的阶段性任务。资金来源是股权投资的收益和分红,并未动用新的外汇储备。汇金公司有关高层曾表示,未来三到五年,汇金将相机退出部分证券公司。

  “汇金公司遇到的质疑,从本质上讲是由于中国缺乏一个整体的‘国家资产负债表’概念造成的。”一位有着长期金融监管经验的专家对《财经》解释说。

  汇金公司的成立,在某种程度上是为了规避财政注资需要人大立法的障碍。但事实上,无论是用财政资金、央行再贷款还是外汇储备为银行冲销坏账和弥补资本金,或是为濒危券商重组提供资金,最终都会反映为全体人民的税负。由于缺乏“国家资产负债表”的概念,外汇储备、央行再贷款与国债发行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这会造成各个部门画地为牢的局面:在债务危机时推脱责任,而在资产溢价时又会争夺相应控制权。

  “金资委”动议

  相对于汇金模式的艰难探索,财政部近年来在拟定一个宏大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计划。

  一方面,财政部积极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即通过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紧对国有机构“财权”的管理。

  另一方面,财政部也正在完善各种国有资产法规,希望能做实在各个领域的国有出资人职能。7月1日,财政部获得政府授权,负责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正式管理权。11月24日,财政部金融司起草的《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正式颁布。

  在金融领域,财政部金融司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准备的提案称,要仿照国资委的形式成立金融国资委,建造一个管人、管事、管资产、具有行政色彩的监管平台,将汇金公司及其旗下的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都纳入其中。

  在财政部看来,即使不将汇金公司旗下的金融机构算在内,也有必要成立统一的国有金融的出资人机构。“从户数来讲,还有大量国有金融企业,包括政策性银行、农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大量的中、小国有或国有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存在。”一位财政部金融司官员称。

  然而,财政部关于金融国资委的提案在书面征求各部门意见时,遭到了诸多争议。

  这些反对意见可概括为几类。首先,在确定了股份制改造的大方向后,国有资产的概念已经需要更新为国有资本的定义。

  其次,这一机构即使设立,也不是监管机关,仅仅是出资人的代表,应按照现代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进行运作,不应具备行政权力。所谓“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提法需要与时俱进,进行改革。

  由于“金融国资委”的动议多少带有从现有国资委运作中“吸取经验”的含义,对此,批评者认为,国资委从成立至今,并未摆脱政资不分的嫌疑。所谓“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提法带有行政监督的含义,即集监管部门与投资人于一身。这样的行政权力最容易导致设租寻租行为。

  “不管谁来管,搞成那种戴着国徽章、事业部制、上下级关系的政府机构肯定不行。”汇金公司有关人士对此评价。

  其三,现在央属金融企业近20家,占据所有金融资产的70%左右,其中一半以上资产已在汇金的控股、参股之列;除几家保险集团外,三家政策性银行、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和农业银行都正面临改制,其改制的要求比成立一家行政单位把他们管起来要迫切得多。其余部分户数虽近400之多,但为各个层级的国有企业持有股份,实际是在各级国资委的管辖当中。既然如此,有何必要专门成立金融国资委?

  其四,《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对外汇储备投资管理、保值增值的职能。汇金的资本金来自外汇储备,因此汇金应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如果要划归财政部的话,或者需修改法律,或者由财政发债从汇金赎买股权。

  “这里的争夺更加针锋相对。包括在银河证券金融控股公司的架构中,都是汇金替财政部出的钱。”一位了解内情者说。

  归结到底,这是个谁来管、怎么管金融国有资本的问题。“和几年前不同,大家对于应不应该有金融国有资本出资人已经有共识,现在是在讨论模式的选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张承惠说。

  总体而言,目前对于金融国有资产需要什么样的出资人以及如何管理,曾经有过争论,也探讨过三种模式,即对汇金公司赋权、成立独立的金融国资委,以及由财政部金融司行使管理职能。

  比较而言,成立独立的金融国资委成本最高,行政色彩浓厚,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职能可以和公共政策的目标相分开;由财政部金融司代行职能,成本最小,但其行政色彩强烈,职能定位不强,且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职能和财政部本身公共财政职能目标存在冲突。

  “不管哪种模式,首先都要确定国有金融资本担当什么使命?要不要承担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的责任?如何把握政策性和商业性的平衡点,是否及怎样把二者分开?”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

  “如果让汇金升格,直接归国务院管,同时为其立法,确定行为规范,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央行金融稳定局的一名研究人员表示。在这种思路下,没有必要一定成立金融国资委。他们援引新加坡的例子称,新加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部分外汇储备的投资,由财政部将资产信托给淡马锡、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GIC)管理。淡马锡、GIC等都是受托人角色,相当于政府设立的基金公司。

  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兆星对《财经》记者表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完善的公司治理,必然要和科学有效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相配套,对国有资本出资人的定位、主体的确认、责任义务的清晰化,以及如何对国有资本的运作监督管理,如何进行问责,确实已经提到整个金融体制改革的议事日程。

  “这是一个大的体制变动,牵涉到各个方面,很复杂。我估计会有一个反复讨论和研究的过程。”王兆星说。

  淡马锡模式?

  撇开汇金的“先天不足”因素,多数专家还是认为汇金模式更接近市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介绍,当初汇金模式的设计借鉴了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的一些做法。新加坡的淡马锡模式作为国资管理体制模式之一,在新兴国家中颇有示范作用。到目前为止,在世界范围内私有化浪潮背景下,新加坡是保持了相当一部分国有投资、且运行效果堪称良好的一种模式(参见“辨识淡马锡”)。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张承惠、宏观部部长魏加宁和社科院金融所所长李扬都认为,借鉴淡马锡模式,由国家指定机构行使金融资产出资人权利,但在管理方式上摆脱行政管理的旧思维,采用委托一个或几个独立的专业性机构比如汇金公司进行市场化管理,应该是好的尝试。

  受此启发,他们认为,汇金对于其管理的这部分金融资产,可以如同淡马锡那样视为受托人,至于受托于财政部或者央行都可以接受。淡马锡运作的核心,在于用私营部门的方法来经营国有企业,并通过资本市场建立资本进入和退出的通道。这包括依靠法人治理而不是行政权力来实施管理;为董事会逐步引进高比例的独立董事和专业人才等;也包括市场能做的事就由市场来做,政府企业应适时退出。

  有意思的是,有关部门倡导在金融领域复制国资委模式的同时,国资委在很大程度上正在试图学习淡马锡的经验,构建像汇金公司一样的控股平台,管理非金融类国有资产。据悉,国资委迄今已经派遣了四期考察团,分别对淡马锡的董事会运作等内容作出调研报告,也曾到汇金取经。11月6日,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宣布,国资委正在一些国有企业集团层面进行试点,向试点企业董事会移交权利。截至今日,国资委的这一试点已经扩大至19家。用世界银行国企改革专家张春霖的话说,通过董事会来管理,是国资委作出的最为重大的改革决定。

  如果国资委董事会试点成功,国资委就可以像淡马锡一样,通过管董事来管“人、事和资产”,可以把相当部分日常管理交给董事会, 董事会有权任命企业领导班子,根据经营目标年底考核业绩,业绩和领导人薪酬挂钩,不行的就免掉。这样,国资委就不至于变成国有企业的“婆婆加老板”。不过,实现这个路径的核心环节是董事会能否真正发生作用,如果所谓董事会治理实际上还是一把手说了算,这种情况下国资委仍不得不是“婆婆加老板”,加强对企业的管理,一方面国资委不堪重负,另一方面会重蹈政府行政干预代替企业管理的覆辙。

  国资委在借鉴淡马锡模式的同时,汇金公司是否应当复制一顶金融国资委的“帽子”?有关专家表示,非金融类国企和金融类国企差别很大,前者庞大的资产遍布众多行业和企业,因此,国资委模式是在政府总的框架下设立一个所有权代表机构,实现所有者职能和政府其他社会管理职能相分离。这在政府仍打算控制相当部分国有资本的情况下,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但国资委的模式和金融国资委的模式不一定有很大的类比关系。因为金融国有资本虽然数量惊人,涉及资产动辄万亿元计,但资产比较集中在几家大银行和金融控股集团。关键是,现在汇金已在内部管理和机制上取得一些改革的进展,没有充分理由认为汇金模式会带来危机。

  银监会主席助理王兆星认为,从监管者的角度看,各种各样的模式进行比较的标准,应是如何尽量减少行政的色彩,最终有利于完善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更有利于提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和风险管理。

  突破“官本位”窠臼

  在金融资本的管理问题上,除了模式的选择,还有一个敏感的话题,即人事管理。

  在2003年的机构改革中,金融机构的“人事权”,实际从金融工委转移到各监管当局,“代管党的组织关系”。对此,外界一直有所担忧,认为可能会损害监管部门的独立性。

  事实上,无论是组织部门、国资委或拟议中的金融国有资本出资人机构,作为国家股东和利益的代表,完全可以在股份制改造完毕的国有企业里,只管向董事会派出并考核董事,通过董事会来完成“管人管事管资产”的市场化转换。

  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经济学家哈继铭表示,从国际经验看,金融资产的管理不应与政府发生直接关系,投资的方针、重大战略决策毫无疑问需要政府参与把关,但是高管人事任免最好远离政府,而应该多一些专业人士参与。目前,大型国有金融企业主要高管的任免,仍由组织部门直接任命。现在四大行虽号称取消了行政级别,但总行行长、副行长、身为党员的行长助理,实际还受行政级别的管理,整个经营班子等于仍是组织部门在主导。

  “经营层面的高管人事一旦由组织部门来管,很多事情都异化了,股东的约束力就消失了。”一位金融专家表示。

  “中管干部”的背景来自1999年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决议,其中包括在企业中仍要强调党委领导。

  据国资委党建工作局有关负责人向《财经》记者介绍,53家特大型央企“一把手”、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由中央任命,由中组部进行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一局协助工作,这53家央企的副职由党建工作局(党委组织部)考核和任命;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二局负责53家之外的央企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及总会计师;下属上市公司的高管,有控股公司的由控股公司管理,有董事会的由董事会管理,央企主要负责人有的和上市公司有交叉。

  不过,国资委毕竟获得了53家大型央企副职和其余108家央企高管层的人事权,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现在国资委工作有点成效,关键在于抓到了人事权。”财政部一位官员称,“企业一把手都要亲自跑国资委,因为涉及考核,年终奖励、定级、向国务院汇报。”

  “这是政治标准和市场化如何结合的问题。”《财经》首席研究员陆磊认为:“人事权在官本位体系中被看做是最大的权力,也是能代表所有者权益的最重要的权力。如果股东不是经过董事会履行这一权力,所谓完善法人治理最终会如同竹篮打水。”

  汇金成立后,曾想在推动几家国有控股银行摆脱行政级别体系方面做些内部改革,但终因种种原因而偃旗息鼓。不过,《财经》记者发现,此次国资委实行的董事会改革试点里,身为53家大型国企前列的宝钢集团也在其中。

  临近发稿,《财经》记者采访获知,再次强调取消金融企业的行政级别,将成为未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议题之一。-

  本刊记者郭琼、历志钢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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