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银监会与国际金融公司共同举办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国际研讨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 10:18 银监会网站

  

  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国际研讨会

  胡怀邦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为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制度建设,12月12日,中国银监会与国际金融公司共同举办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国际研讨会。研讨会的主题是:借鉴世界发达国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的成功经验,研究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问题和障碍,探讨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和制度建设。银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怀邦出席研讨会并发表讲话。

  胡怀邦在讲话中指出,国际银行业发展与监管的理论和实践证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规律作用的必然结果。失去

竞争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竞争中退出市场,既是竞争的结果,也是维护良性的竞争秩序、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的客观需要。及时地让那些陷入危机、经营困难的高风险机构退出市场,可以尽早阻断金融危机的传导,遏制危机的扩散,锁定危机的损失,从而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果断地让那些经营不善、失去竞争力的问题机构退出市场,可以对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形成外在压力,激励其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竞争能力,从而保持银行业持续而高效的发展活力;快速有效地让那些缺乏效率、长期亏损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可以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从而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稳妥地让那些经营失败、难以为继的机构退出市场,可以给金融机构的股东、经营者、债权人以及利益相关者以必要的约束,提高社会公众对于风险的认知能力,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坚决地让那些恶意经营、损害公众利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退出市场,可以有效震慑相关金融犯罪,增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者的合规意识,强化市场纪律约束,从而净化金融业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健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有效处置和妥善安排问题金融机构,事关银行业改革、开放、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胡怀邦指出,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必然并且已经从政府的襁褓中走向市场竞争的风口浪尖,作为独立的市场法人主体自谋生存与发展。在激烈的竞争中,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必将发挥作用,从而将使一部分不适应市场竞争的金融机构被淘汰出局。尤其是随着入世过渡期的结束,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外资银行享受国民待遇,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竞争中失败、出现清偿性风险并引发经营危机的市场退出现象将不可避免。

银监会成立以来,积极协助、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做好退出机构的风险处置,积极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对其给予政策支持,做了大量工作,如在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基本解决了个人债务的兑付,加大了资金注入,弥补了历年亏损挂帐,置换了大量
不良资产
,减免了部分营业税所得税,调整了中央专项借款债权的偿还次序等,为解决市场退出创造了有利条件,一些停业整顿的金融机构转入撤销,有的合并重组,处置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胡怀邦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规体系。尽快出台与《企业破产法》相配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明确界定金融机构经营者、债权人、监管部门、中央银行、各级政府部门等各利益相关主体权责义务以及市场退出的具体标准、程序、债权债务清偿原则等。二是要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模式。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参照国际通行规则,结合中国实际,根据问题机构的现实状况,选择行政接管、重组、并购、撤销、关闭清算等多种市场退出方式,以尽可能小的社会震动和处置成本、尽可能少的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债权人和纳税人的利益。三是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危机救助机制。特别是要尽快大面积地清除尚存的清偿性风险,然后再抓紧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多部门综合配合、缓释和化解系统性风险的机制。四是建立市场退出问责制和后评价制度。严厉追究有过错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打击金融犯罪,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和市场退出中的道德风险。

  研讨会邀请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的专家,介绍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国际经验以及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邀请中国破产法领域的专家介绍了新破产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意义;邀请银行业监管领域的专家介绍了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政策,共同讨论建设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的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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