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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追捕网络传销兔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 05:10 第一财经日报

  网络传销泛滥,与一位举报者的冷遇

  赵杰

  在挂断了北京市12315举报电话之后,“我的心情就像这两天京城的天气一样,阴郁而沉闷。”李梦(化名)说。

  李梦无奈地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没有非法传销的人或单位的具体地址,他们根本无法进行调查。而这些都是她无法做到的。

  “如果我知道他们的住址,它们还叫虚拟空间犯罪吗?”李梦说。

  在刚刚过去的11月底,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15起传销重案,其中包括山东聊城蒙卡迪公司(下称“蒙卡迪公司”,该公司在云南)互联网传销案(下称“蒙卡迪案”)和广东珠海中都阿星公司(下称“中都阿星公司”)互联网传销案(下称“中都阿星案”)等几起影响较大的网络传销案。

  在蒙卡迪案中,涉嫌蒙卡迪网络传销的云南昆明总公司及设在天津、秦皇岛的两个分公司已全部被摧毁,缴获赃款175.6万元,缴获电脑、汽车等作案工具折合人民币45万余元,冻结涉案款项207.9万元。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9名,其中刑事拘留19人、逮捕5人。

  中都阿星案中全部落网的1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据有关方面向本报记者透露,今年3月,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工商机关已对其进行了查处,抓获传销人员100人。

  李梦的“遭遇”

  “我发现现在的网络传销已经非常严重了,可以说是铺天盖地。”李梦随手打开一个网页,“加入团队,一夜暴富”这样的内容就映入眼帘。

  曾经做过某国际知名品牌销售的李梦一直对非法传销活动“深恶痛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多次表示自己一定要坚持下去,将“反传销工作进行到底”。

  在这些网页中,李梦联系了其中的一家公司。这家自称总部在

马来西亚的公司的网页上显示,他们从事
电子商务
已达21年之久。该公司网站显示,其拥有的会员达60多万名,产品主要集中在保健品和营养品。

  该公司一位自称“大陆业主”的人士称,他们公司拥有全球所有中高低档产品,可以满足各个层次消费者的需求,有很大的利润空间,而中国内地是该公司新开发的市场,发展前景“无法估量”。

  “我自己都不清楚我在北京发展了多少下线业主了”,“大陆业主”说,他们内部会给会员提供无限复制的技术支持,“和普通的网络销售有很大不同”。

  “大陆业主”还告诉李梦,只需要在网上付费430元并进行注册就可加入该公司的营销团队(获得业主身份),然后就可以销售产品,同时介绍更多的人来加入自己的团队。“加入的人越多,你的业绩就越突出,收益就越多”。

  当李梦要求看产品时,“大陆业主”称,产品样品网页上都有,实际的产品可以由香港分公司提供,如果有兴趣,可以注册成为业主之后付费取货。同时,他多次反复强调自己所在的企业是“从事电子商务的直销企业”。

  另外,“大陆业主”还告诉李梦,“发展下线没有标准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只要加盟就可获得在线指导,以便让新会员迅速掌握网站复制模式。他鼓励李梦先发展自己的家人,因为“这样获得收益的基数就大”。

  “从理论角度分析,这就是网络传销,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是不合法的。”分析了李梦所遭遇的情况,著名直销业专家、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王艺说。

  网络传销的泛滥

  据悉,在蒙卡迪案中,蒙卡迪公司以网上购物为幌子,诱之以高额返利,吸引参与者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后加入公司,发展下线,以抽取提成。

  经工商部门查明,此案共涉及山东、云南、天津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案金额高达3900余万元,其中在聊城冠县就有190多人参与了这一活动,非法经营数额达360余万元。

  而中都阿星案的犯罪嫌疑人冯某从2004年以来一直以中都阿星公司名义在互联网上设立网站,并通过该网站在各地吸收会员。该公司的做法与李梦所举报的案件则更为相似。

  该公司的做法是,在全国各地培养地区经理,地区经理再在当地发展吸收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后并在中都阿星公司网站注册,入会费则被转化为互联网上虚拟的“星币”,会员凭“星币”购买中都阿星公司以低价购进、高价售出的商品(经查实多为劣质保健产品)。此外,从所发展的下线入会费中提取奖励金也是会员“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据工商部门透露,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在全国22个省份吸收会员4300余人,涉案金额约为1200多万元。

  国家工商总局最近发布的一则信息显示,截至目前,国内已有大约70亿元以上的资金被吸纳到传销活动中。

  这些案件共同的特征都是利用互联网,以网络营销的名义吸引付费会员,然后再由会员培养下线以获得表明业绩的考核币值,从而抽取提成,获取收益。

  狡猾的“兔子”

  就此次被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涉案的陕西金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金鹏公司”)的情况,记者电话采访了西安市工商局。

  该局一名工作人员说,认定网络传销必须发展下线,“一般至少要有2~3名下线,同时通过定期举办讲座等形式发展下线并获利”。她特别强调,是否是网络传销,还要就个案具体分析,“并非这些条件具备就可以简单认定”。

  西安市工商局对金鹏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96.26万元、罚款50万元的处罚决定。

  目前,金鹏公司在网络上提供的三个联系方式均已无法接通,所提供的公司网站已经打不开。依据以前网站显示的号码,记者拨通了电话,但对方称他们是新租户,“原来的公司搬走已经有一段时间了”。

  据了解,在蒙卡迪案中,聊城公安机关是在抓获了蒙卡迪公司副总经理之后掌握了大量证据,然后才对该公司天津分公司的主要涉案人员展开抓捕行动的。

  另外,一个突出的矛盾也摆在了办案人员的面前,犯罪分子大多租用国外服务器,这样就导致举报人和办案人很难查明其所在地。等查明了这些情况后,犯罪分子已经“闻风而逃”了。因为,国外的服务器相对具有较强的反侦察性。

  “在网络传销过程中,服务器、犯罪分子和受害人(举报人)所在地往往是不同的。”该专家认为,这导致了现有的监管机制和现实情况的严重脱节。

  “我们也碰到过网络传销之类的网络犯罪案件,侦破这些案件有一个共同的难题就是取证难。”此前,记者在采访另一网络犯罪案件时,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的一名负责人表示。

  监管机制的多头与不畅

  现行的《直销条例》在王艺看来“还是有不少问题”。他认为,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直销特别是多层直销与传销之间没有界定,虽然定义本身明确了直销和传销的区别,“但严重脱离现实,因为多层直销在中国很多企业都是存在的。而法律法规回避了这一点,这导致企业很被动”。

  有关专家则更明确指出,目前国家的传销监管机制是“多方虚空”,不仅仅是法律法规上不完善,而且在举报、执法、监督等多个层面都没有形成完善的制度,而网络传销作为一种新兴犯罪形式,对其监管和打击更是有很多问题。

  另有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李梦举报时的遭遇反映了现实中的几个尖锐矛盾。首先,我国缺乏一个统一的案件协调机制。一方面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之间的协调不畅通导致举报人的举报成本很大;另一方面,公安部门各单位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够科学和有效。鉴于法律上“谁管辖,谁受理”的规定,举报人异地举报很难被接受。

  有业内人士则直截了当地指出,现在公安方面网监队伍建设非常弱。内地某省会公安局网监支队的队长告诉记者,他所在的支队连他在内一共只有四名队员,而这种架构在全国很多城市“情况很普遍”。

  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周卫林和祈绮则撰文指出,网络传销目前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他们认为,工商部门在浩如烟海的网上资源中间发现非法传销行为“谈何容易”——其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只能在现实中发现痕迹或在得到举报的情况下才能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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