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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中国金融业:步步为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 12:00 赢周刊

  □赢周刊记者 李域

  金融,不可以不设防

  《孙子兵法》云:“借局步势,力小势大。”

  仔细去了解WTO的谈判过程,我们会发现,其实,金融开放才是谈判的主轴,也是西方发达国家最需要的。但是与其他行业比较而言,中国的金融业却是中国整个经济体系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这样的“体质”面对国际资本的冲击,风险不言而喻。

  然而,中国金融业步步为营,站稳脚跟,从一个稚嫩的博弈者变得有退有进,开始追求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

  2006年12月11日,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约定,我国金融业将向外国金融机构全面开放。回想2001年,当中国签署加入WTO协议的时候,不知是否已经预见到五年后

中国经济逆风飞扬式的快速增长,金融业同时也以惊人的速度完成自身重塑,随时备战。

  在WTO这个世界大博弈体系中,中国从一个年轻的博弈者变得有退有进,开始追求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亲历了5年,中国已然不再是国际环境的被动接受者,而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参与者和影响者。

  外资银行总裁叫喊“抵制”

  自由贸易是每一个WTO成员国的目标。在WTO的多项法律中,关税减让、配额取消等一些措施和规定的意图都在于实现贸易自由化,中国选择加入到自由贸易的世界体系中去,也是希望能够享受自由贸易带来的利益。

  但同时WTO又允许补救措施的存在,允许其成员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等一系列合法保护措施。

  那场关于金融业的谈判,恰恰符合了最古老罗伯特定律:越是复杂、大家都不明白的事情,谈判时间就越短;越是简单,大家都明白的事情,谈判的时间就越长。于是,最复杂,最重要的金融问题反而是最快解决的问题。

  不是金融行业容易谈,而是金融业与农业息息相关,于是后来就出现了在金融上的适当让步。

  但是让步不等于退步,作为处在十字路口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不能退回到保护主义的阵地,只能在WTO自由贸易的谈判上讨价还价或在保障措施中寻找自身最大盈利。

  2006年11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同时予以公布。

  而此前几个月,一个名为“金融服务论坛”的利益集团就开始呼吁美国政府抵制中国银监会的新《条例》,而该组织的成员均是一些欧美一些大型金融企业的总裁级人物。原来此项条例引发了一些国外利益集团的异议。

  因为在此条例中,征求意见稿明文规定:“必须在中国注册,成为独立法人;而拒绝注册的外资银行只能从事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业务。”其实管理层的这种意思从去年“央行号召所有的外资银行在华机构纳入到中国的存款保护体系”就可以看出端倪。毫无疑问,在中国政府兑现2007年银行业全面放开承诺之前,必然要给予自己一些合理的“防火墙”。

  当然,设置这种看上去有点“歧视性”的条款对于中国目前的金融体系是非常必要和合理的。而且不单单出现在中国,印度也用过类似的操作方法。

  也许有人会疑惑,一个以自由贸易自主化为宗旨的WTO体系到底怎么了?这样岂不是会破坏此前成员国彼此间的协议?

  实际上情况并非如此,因为WTO成员中的各方参与者无时无刻不在认真预测其他国家的行为,然后计算自己的盈利然后作出理性的选择。在一些发达的国家,一般也是在达成相对让步较大的协定后,紧跟着实施的战略就是保护,在减让的阶段,选择不敏感的生产的产品而其他国家有实力时,则立刻开始进行保护。中国这样操作与他国的方式如出一辙,并无例外。

  这令人联想到如果中国不设置这些条例,这些限定,那么虎视眈眈的各路外资,岂不是早已涌进中国的大中小城市,进一步威胁中国整个金融界。当然,在走进来与跨出去的回合中,大家都希望对方是不设防城市,但是这无疑是单方的理想状态而已,全面开放显然是将市场拱手让人,没有哪国政府会如此无条件开放。

  让我们再来看看一组数据,截至2005年10月末,已有40个国家和地区的173家银行在华23个城市开设了238家代表处,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华23个城市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达到845亿美元,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左右,其中外汇贷款额占中国外汇贷款总额的20%。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知道,外资银行正迫不及待地在加速度进入中国的金融市场,而此时,我们应该做的就是以正确的姿态去守护行业的正常发展,以聪明的制度设计判断未来将行走的路径。

  其实,《条例》并非不合理,只是西方金融人士在中国享受惯了超国民的待遇,一遇到与自己的利益相左的问题,自然会有如此的反应。

  因为在目前,外资银行在中国展业大多采用分行制的设立方式,外币贷款客户大多是所在国的跨国企业,该国银行跟踪该跨国企业在华业务而已。同时,银行利润会在利润管制期解除之后,汇到该外资银行总行。但是,如果金融业全面开放后,仍然让外资银行继续以分行的形式进入人民币业务,则会为未来制造金融风险埋下伏笔。而且分行的设立限度要求不高,且运营成本相对很低,这样对于国内的银行业来讲,同时也是极不公平的做法。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也表示,在中国注册,成为法人,这种法人导向不是中国首创,这是中国向西方国家学习的。不能认为《条例》对外资银行进入人民币零售业务提出了新的门槛,“法人银行导向”是一个合规性的要求,在西方国家也不例外。

  在相信WTO体系自由贸易的精神的同时,中国也开始学会了保护自己。虽然在现阶段,中资银行业走出国门设立机构比较少。但是随着中资商业银行实力的逐步增强,会有走出国门的需要时,《条例》会不会改变,会怎么改变,中国作为WTO成员,战略布局应该早列好。

  博弈是寻找平衡点

  只要认真仔细地去了解WTO的谈判过程,我们就可以发现,其实,金融开放才是谈判的主轴,也是西方社会最需要的。

  但是与其他行业比较而言,中国的金融业却是中国整个经济体系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证券业作为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的一个新兴行业,而且基本上是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下发展起来的,模式上参照香港,就显得更加的不成熟与不完善,而且还加入了很多政治的因素在里面。这样的形式面对WTO下的国际性资本流动,风险自然不言而喻。

  因此在我国各个行业对世贸组织做出的各项开放承诺中,关于证券业的内容则显得谨慎而充满弹性。

  所以在入世之初,国家对证券业开放和证券市场的开放做了区分,具体来说就是证券业的开放属于提供自由买卖国内证券的中介机构,而证券市场是属于国外资金可以自由流动的市场,属于资本项目的范畴,不在WTO协议之列。

  很显然,这样区分即给予了证券市场双重保护,也为保护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免遭游资突袭埋下了伏笔。

  但是于2006年8月8日公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又是资本市场上的新一博弈结果。

  作为承诺开放的实现,“锁定33%的持股上限”使得证券业入世三年,并没有遭遇来势汹汹的外资抢占市场。然而时间到了2004年4月13日,国内首例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开始浮出水面,赛格三星(000068.SZ)发布公告称,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公司11074.97万股国有股,转让给三星康宁有限公司(马来西亚)。

  随后,一股来势汹汹的外资并购潮向国内企业袭来。而此时,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举动却频频受挫。

  这场并购潮中,随着沸沸扬扬的徐工收购事件出炉,让决策层和普通的经济界人士开始用认真的目光来审视这一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随后,监管层开始逐渐透露出来监管理念的变化。

  到6月28日,新华社受权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就明确说,外资购并虽然合乎市场要求,但凡是对国家安全、强大和统一不利的外资购并业务,国家就得干预。

  其实此前一月通过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已透露出来了监管理念的变化。监管部门根据投资者持股比例的不同,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方式:对于持股介于5%到20%之间的,要求其简要披露信息,仅须报告;对于持股介于20%到30%之间的,要求详细披露,同时强化财务顾问的监管;对于持股30%以上的,要求其聘请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依法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履行法定要约义务或申请豁免,监管部门在15日内限期审核。

  而后出台的《规定》,则因此内容被评价为“基于对全球经济形势发展趋势的判断而制定”。也许在今后,更多的机会是中国企业在走出去,那么《规定》会不会又重新判断制定呢?

  然而,对于以后行将发生的经济活动,博弈仍将继续。

  如果在现有的体系中受到了伤害,就选择简单的保护主义,拒绝新的谈判和进一步开放是毫无意义的。

  同时,拒绝面对多边体系时,不可避免地单边、双边和区域性合作就会加强,那么,大国的控制能力就会加强。只有在多边的情况下才能有更多的机会和更多的合作角度,大国才能被有效地制约。

  金融全球化进程是国际合作增强的过程,也是国与国之间基于比较优势的博弈过程,最后的平衡点应该是一种互利互惠的博弈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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