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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保监会:五年内实现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基本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3日 09:26 金融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利民报道来自“首届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的信息表明,“十一五”期间,中国保监会将建立科学的保险公司治理评价机制,对公司治理结构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落实问责制,对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个人问责,逐步实现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规范。

  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袁力在出席这次由保监会专门召开的会议时表示,董事会秘书要充分认识自身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中承担的重要职责,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负起沟通、协调、组织的责任,为推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作出应有的贡献。保监会将逐步建立董事会秘书制度和董事会秘书联席会议制度,使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和监管得到有效落实。袁力透露,对于治理结构存在问题的公司,保监会也将追究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责任。

  会议提出了“

十一五”期间保险业深化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工作的初步打算,即一年打基础、二年抓落实、三年见成效,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各类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逐步完善,治理机制和内控机制真正充分发挥作用。据了解,今年以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指导意见》,对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进行总体规划;组织举办了保险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参加的治理结构培训班;对44家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进行摸底检查,基本摸清了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总体状况。制定起草了包括《保险公司总精算师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管理办法》、《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指引》、《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指引》在内的一系列配套制度,为深化公司治理结构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袁力说,2007年保监会将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指导意见》的原则规定,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总精算师和合规负责人等关键岗位,设立或完善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等工作机构,同时按照规范程序,提交内控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和合规报告,逐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为此,保监会将对上市公司、国有公司、中型公司、小公司、新公司等不同类型的公司,按照“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抓好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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