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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政府采购第一案宣判 北京沃尔一审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2日 04:58 第一财经日报

  郭艾琳

  根据行政宣判书显示,财政部辩称,其通过调查认为沃尔公司的投诉属于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应由发改委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目前,发改委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正在依法处理此事

  《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国内第一起关于政府采购的诉讼案于近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此前,“在政府对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招投标采购中,没有选择最低价格投标产品,并在多次投诉后均未得到答复。”原告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沃尔公司”)将负责监管职责的国家财政部告上了法院。而此次一审宣判,沃尔公司胜诉。

  法院认为,原告向被告投诉的是采购代理机构在以招投标方式采购货物过程中招投标的组织不合法的问题,属于被告的监管权限范围,被告未对投诉事项予以回复,应属未履行法定职责。被告关于其将原告的投诉转交

国家发改委处理,且已将该情况告知原告,已履行了法定职责的答辩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不予采纳。故法院判决财政部对沃尔公司的投诉予以处理和答复。

  根据《第一财经日报》获取的本案行政判决书显示,2004年10月29日,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国信招标”)接受政府采购人国家卫生部的委托,对国家医疗救治体系项目(招标编号为:GxTc 一0404038 )进行公开招标。而沃尔公司参加了其中D包的投标,该包为血气分析仪,数量为286台。

  当时参与竞标的除沃尔公司外,同时还包括广东开元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开元公司”)等3家公司,沃尔公司给出的投标价格为56800元,为几家中最低。但最终,中国招标采购网上显示的中标结果为开元公司,其投标价格为8万元,为几家公司中的最高价,高出沃尔公司40.8%。

  沃尔公司认为,此次招投标存在采购主体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具体写明评标方法、打分标准、计算公式等内容,所确定的中标供应商不符合法律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不透明,只公示中标结果而未公开评标专家名录和详细情况等问题。

  随后,沃尔公司多次通过电话及书面形式向国信招标以及卫生部等提出质疑,要求给予明确的解释和合理的说明,但均未得到确切的答复。

  于是,沃尔公司于2005年1月7日向国家财政部就此事进行投诉,要求其对违法事实和违法行为人进行查处,但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财政部却一直没有作出处理决定。

  去年3月,沃尔公司最终将财政部告上公堂,请求判决财政部履行对上述政府招标采购行为的监管职责,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根据法院一审判决,财政部应当对沃尔公司的投诉予以处理和答复。

  记者昨日联系到沃尔公司的代理律师——北京辽海律师事务所谷辽海律师,其告诉记者,按照定标综合评标方法,投标供应商应该提供投标之前最近三年的营业额、纳税情况、销售业绩等。而其查阅广东省工商局登记资料发现,开元公司在2004年1月5日才刚成立,完全不符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质要求。

  “按照法律规定,财政部可以在15天内提起上诉,否则就应当在宣判结果30天内给出具体的处理决定,如果我们觉得这些处理决定不公正或者存在违法的地方,我们还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如果超过30天,我们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谷辽海对记者说。

  记者昨日同时就此案致电国家财政部宣传处,但未得到答复。而根据行政宣判书显示,财政部辩称,其通过调查认为沃尔公司的投诉属于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应由发改委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目前,发改委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正在依法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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