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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KTV包房费标准之争:到底谁有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0日 13:47 中国经营报

  本报记者:姜蓉

  编者按

  时近年底,回顾今年因政策频繁变动引发的争议,似乎特别的多。年初,北京重新为电动自行车办理行车执照,之前禁止上牌的政策被彻底颠覆;接着就是“民宅禁商”风波,政策先硬后软让企业无所适从;后来又是一度获得网吧连锁牌照的企业几乎全军覆没;最近的焦点则是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引来了许多地方协会的质疑……

  这些多变的政策并不在少数,已经给企业和投资者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本期专题文章特别关注了一部分有代表性的尴尬政策出台的前因后果,同时分析了这些政策的最新进展和未来走势,并对企业如何应对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

  政策回放:

  今年9月,经过了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之后,国家版权局公布了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以下简称音管协)上报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市场反应:

  《标准》出炉后,业界一片哗然。KTV的主流声音是喊贵。乌鲁木齐某量贩式KTV负责人江女士表示,这个标准显然高过了KTV企业的承受力。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们公司大约有200个包房,如果按照每天12元的标准收取,每个月公司将为此支出达7万多元,一年下来就得几十万元。另外,KTV企业的包房并不是每天都是满负荷运营,除了双休日以外,包房的空置率是非常高的。如果包房不营业就没有使用版权。更何况,KTV行业竞争很激烈,大部分企业都推出特价时段,消费者常常花50块钱就可以在中档包房里唱一夜。如果按这个标准收费,乌鲁木齐恐怕大多数KTV公司都会倒闭。

  广州娱乐业协会秘书长廖榕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标准》并非国家政策,而是由音著协和音管协自己制定的标准,提请国家版权局批准,其法律效力有待商榷。廖榕扬强调,协会当然支持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关键是12元/房/天的打包收费方式根本不能保证著作人的权利。首先,打包的收费方式无法体现出著作权人作品的价值差异,也就是说,在KTV里,著作权人的作品点唱几率是不同的,不同的著作权人究竟能够获得多少利益,怎么获得没有明确。其次,包房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也收取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

  理性分析:

  观察人士林阳指出,虽然在国家版权局公示了一个月时间,但是针对一个十几万家企业的KTV行业,版权收费只用一个简单的12块钱的标准,没有任何解释和细则就匆忙出台,肯定会被人指摘,使得本来合理的版权收费问题变得复杂。

  11月29日,80多家音像单位联合发布了一份《音像作品权利人的共同声明》。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周亚平在声明中表示,卡拉OK行业其实是一个以“内容”来招揽顾客而赢利的行业,对“内容”依赖性很强的行业,从这个角度来说,它与传统的唱片发行及数字音乐的发行实质是一样的。对“内容”依赖性愈强,为“内容”所付出的购买成本就应该愈高,因此,他认为KTV不仅应该收费,而且收取12元的标准是非常低的。周亚平的声音代表了大多数音像公司的声音,也从某种角度反映了《标准》出炉的背后力量。

  事实上,任何牵扯到收费问题都与利益紧密联系。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会员主要是音像公司。而音像公司与KTV企业就版权问题的争议由来已久,官司不断。今年由音著协与音管协联合向国家版权局提出关于KTV的收费标准实际上是音像公司通过国家管理机构将权益需求显性化的体现。

  最新进展:

  音管协的刘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2元/房/天的收费标准肯定是要坚持的。至于分配问题,他说,每个KTV企业的系统都可以计算出每首歌的点播次数。因此,对于著作权人利益分配不是问题。但是被问及对KTV具体收费分配的细则,刘先生表示正在制定的过程中,至于什么时候能够出台,还没有具体的时间表。

  对策建议:

  目前,企业对于版权收费问题正在观望中。江女士表示,现在KTV竞争很激烈,每家企业几乎都在搞各种打折促销活动。不管版权费收费最后是怎样的标准,只要企业更改促销活动规则,很容易就能将这笔钱找补回来。比如,以前唱一个小时送一个小时,可以改为唱两个小时送一个小时。另外,在KTV唱歌的消费者通常不会认真比较酒水的价格,只要酒水价格略微有所调整,因交版权费而损失的利润就可以补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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