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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资本的特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 02:15 财经时报

  这事发生了有3个月了,现在拿出来说,是因为马上就面临中国加入WTO五周年。在全面“接轨”的时候,说说这件看起来不那么“接轨”的“怪事”,还有点“嚼头”。

  事情发生在河南沁阳。事情很怪,却不是“谣传”,因为郑重宣布此事的,是该市的市委书记。不知道经过了哪一级权力部门的“研究决定”,该市高调宣称,要给资本“特权”。

  出发点说起来是好的,目的是为了“安商、兴商、利商”。该市规定,凡是在该市投资超过200万元的客商,不管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都可以进入“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这个词现在很流行,在很多地方、很多领域都有,不必大惊小怪。但沁阳的这个“绿色通道”,“通”的地方还很多,某些方面,甚至可以理解为“豁免权”——

人大代表、外交使节通常享有类似权利。

  沁阳规定:外来客商来此投资均享受“超国民待遇”(他们认为“超国民待遇”值得炫耀?),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客商,由市政府颁发“沁阳荣誉市民证”,持证者办理各种证照、生产手续、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均可享受特殊服务政策。

  “荣誉市民”不新鲜,特殊服务政策也常见,这样的政策,大都被理解为方便投资者、种梧桐招凤凰的“灵活措施”。但这个“荣誉市民证”附有的“灵活性”,似乎有点过了火。看看这些规定:除刑事案件外,执法部门不准对“荣誉市民”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对持有“外商车辆通行证”的车,除重大事故外,一般只纠正违章,不扣证、不罚款。

  对“执法部门”的“不准”,反过来说,就是对这些“荣誉市民”的“准”。似乎可以这样理解:只要是该市的“荣誉市民”,就可以在该市的车辆、住宿地进行“除刑事案件外”的其他任何行为,而执法部门无权对这些行为进行干预——只要不发生刑事案件;只要是持有“外商车辆通行证”的车,除非发生重大

交通事故,就可以在沁阳界内任意违章——警察会给你敬礼,告诉你违章了,但不会有任何惩戒措施。

  果然是“超国民待遇”,细想想,都超到了宪法上面去了。

  没有人说明,这种能够享有“超国民待遇”的“荣誉市民证”、可以任意违章的“外商车辆通行证”是如何发放的(只说了“由市政府颁发”),会不会被滥用、流通甚至假冒。也不知道一个这样的证件在沁阳能卖多少钱(不管是真的还是假的),但可以想见,这两个“特权证”一定是“抢手货”。因为一证在手,只要不被发现涉足“刑事案件”,就可以在沁阳方便地从事各种活动——却无人过问。

  先不说,这两个证件的出现,是不是已经践踏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单就其宣扬的特权文化,就足以骇人听闻:有钱真的能使鬼推磨?仅仅是有钱,就可以不受法律约束?这两个证件的出现,早已远远超出了“超国民待遇”的范畴。

  从“安商、兴商、利商”的口号看,沁阳方面的本意,是为了给投资者一个更方便、更安心的投资环境。其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迫切心情可以理解,但反过来考量,即使认可了这一行为动机的“纯洁性”,其实际效果,也未必就能真的招来“凤凰”。

  不准执法部门对人身、车辆、住宿进行检查,是不是可以说明,在此规定出台之前,投资者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检查?不准对违章进行罚款,是不是说,投资者经常遭遇这种罚款?甚至是无理由的检查和罚款?否则,何必“此地无银三百两”呢?

  有此考量之后,又有哪些真正的投资者,会为了能够正常住宿不被检查,或者正常违章不被罚款,而向沁阳投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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