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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廉洁保证金:制度创新还是作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 02:12 财经时报

  出自河南安阳的这项“制度创新”,据说已经被“推广”到了南阳等地。

  对象是安阳(南阳)当地的法官们。制度的细则是这样:每个法官每年拿出1000元工资作为保证金,法院拿出数额相等的自筹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年度内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将其上年度保证金转入下年度,作为下年度的保证金,同时给予与保证金同等数额的奖励。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扣除本人全部保证金;因廉洁问题,被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的,扣除50%的保证金。”然后以此类推,在廉洁方面有了问题,按照性质不同,给予不同比例的保证金扣除。

  这一制度还规定了领导干部的“连带责任”:“廉政保证金每五年兑现一次。凡当年被全部扣除保证金的直接责任人,五年内不予奖励。同时,干警因违反廉政建设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扣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当年保证金的60%,扣除部门副职当年保证金的50%,扣除主管院领导当年保证金的40%。党组成员违反党风廉政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扣除院长当年的全部保证金……”

  这个貌似“创新”的制度中,至少有三个悖论:一,对于“不廉政”的行为,明明有法律存在,依法行事即可,何必多此一举?二,年底“给予与保证金同等数额的奖励”,这算不算变相发放奖金呢?三,每年1000元的“保证金”,能够担当得起“腐败成本”这样的重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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