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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世贸成员国里的次国民待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9日 02:03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梁强

  “一些亚洲国家在”入世“或者”入关“之初,不仅没有给外资企业以所谓的‘超国民待遇’,反而在实际中实行了一种‘次国民待遇’”,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这样向《财经时报》戏称道。

  这种情况在韩国和印度尤其典型。

  次国民待遇

  印韩两国都在上世纪60年代就加入了关贸总协定(GATT),在1995年也都正式转为世贸成员国。但直到上个世纪90年代中叶,两国在引进外资上都没有优惠条件,反而有十分苛刻的约束条件。

  以印度为例,虽然在转为世贸成员国之前就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改革,但其经济的开放程度依然低于大部分东亚国家。

  据社科院南亚问题专家韩峰介绍,印度本国企业原来的税率为35%,外资企业的税率为48%。即便加上优惠政策,在印外资企业建立5年后,在一般地区的税率仍达33.6%,落后地区累计减税后为25.2%,远高于中国24%~27%的税率。

  此外,印度在引进外资上体制复杂,一家外国公司要想进驻印度,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层面,分别有43道和57道审批手续,平均时间是90天。这也在客观上限制了外资进入印度。

  同样,韩国1967年就加入GATT,但在此后的20年间,其经济增长的主要外资来源是外债,外商直接投资只占总外资的5%左右。1995年转为世贸正式成员之后,开始努力保障外商投资者的国民待遇,但仍旧严格控制外商直接投资。其外资的平均税率在35%到40%之间,要远高于本国企业30%的税率。

  用经济学家詹小洪的话来说,这时的外资在韩企业享受的是不折不扣的“次国民待遇”。

  有所调整

  1997年金融危机之后,韩国政府开始意识到吸引外资的重要性,开始对其外资政策进行了大幅调整,并于1998年开始实施新《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大幅放宽了投资领域限制,对外商直接投资实行全面自由化和鼓励政策,并允许外国企业对韩国企业进行敌对性并购。

  《财经时报》从韩国主管外资政策的产资部了解到,韩适合外资投入的各行业的投资自由化指数已高达99.8%,达到了发达国家水平。

  韩国外资政策的核心内容为“促进、支援”,其主要的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在保证外资企业与韩国内资企业同样的税收减免政策的同时,对外商投资467种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创造高附加值、能够对制造业等其它产业的发展提供较大帮助”的111种服务业,以及“外商投资地区”实行税收减免。

  或许是因为经济增长一直没有遭遇大风大浪,印度在这方面的调整比韩国要慢了不少。不过,在其2005财政年的政府预算案中,印度也特别提出要削减税率、增加基础建设开支、考虑放宽外资的行业准入领域等一系列吸引外资的政策。

  据有关专家测算,印度外资公司的平均税率已经降到了40%,与此同时,印度开始对本国公司实行45%和50%两种税率。

  “内外有别”是国际惯例

  随着发展中国家对外国投资态度的转变,近年来出现了一种趋势,即各国竞相出台一些税收优惠措施,从而客观上形成了一种税收优惠的竞争局面。

  社科院南亚经济问题专家刘效雪告诉《财经时报》,除了公开宣布对外资的减免税政策外,许多国家还采取了各种“暗补”的优惠政策。比如在东南亚国家中,泰国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为35%,但由于有大量的税收优惠,实际税率只有28.5%;

马来西亚公司税的名义税率为32%,实际税率只有18.3%。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但实际税率也只有12.9%。

  除此之外,一些国家还有税率之外的优惠。例如韩国政府规定,外商租赁的土地如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所有,根据投资规模和行业性质及所处地区的不同,可获得减免50%到100%不等的租金优惠。

  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赵晓认为,所谓“内外资企业适用两套税法,在全球极为鲜见”的说法并不准确。赵晓指出,税收优惠的本质是一种差别税率,通过内外资税收的差别来吸引外资,是一般发展中国家的惯例。

  当然,这种税收优惠竞争也使一些税收优惠超过了合理的程度,从而给这些国家造成了巨大的财政损失。据记者了解,目前印尼、摩洛哥、拉脱维亚等国,已经已逐步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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