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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二手房中介将不得代收代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 13: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廖雁)房地产中介机构将不得在经纪机构的基本账户下代收代付房产交易资金,此项法规近日即将出台。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侯淅民昨天下午透露了这个消息。

  在昨天下午召开的关于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方案”研讨会上,侯淅民表示,目前全国的二手房市场发展很快,但在这个过程中,也暴露出房地产中介诚信缺失问题。其中,影响消费者交易安全的最大问题就是房产交易资金监管缺失。大量放在房产中介的资金被一些中介占用、挪用,另外,有一些中介机构将这些交易资金存入个人账户。侯淅民提醒现在仍在采取代收代付的房产中介,须及早停止这种行为。

  据中原地产的估计,如按照今年预计的北京7.6万套存量房的交易量来计算,每套成交总金额平均在75万,按照其中全款交易量占30%,且每套可进行资金监管的金额为50%;贷款交易量占70%,其首付款成数为30%计算,则一年中潜在资金监管的房款总额将达到205.2亿元。

  交易资金的监管已经成为影响交易问题最大的隐患。2003年北京曝出的“坚石事件”,中介卷走房租累计370万元;去年7月合肥曝出“桃园房产卷款事件”;同年10月,北京再曝“佰家事件”;同年12月天津“汇众事件”;今年10月,北京又曝城市家园经纪公司事件。J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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