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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部新建二级公路禁收费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 06:57 京华时报
交通部严控收费公路规模 暂停公路收费权转让 本报讯 (记者 王一波)《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近日下发。交通部要求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严格控制收费公路建设规模,东部地区新增新建的二级公路一律不准收费。 交通部称,为使收费公路通畅快捷,各级交通部门须对现有收费站点通过撤并、调整、重新布局,高速公路除两端出入口及省际交界处外,一律不得在主线上设站,其他收费公路同一主线两个收费站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同时,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严格控制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收费站点总量,东部地区新增新建的二级公路一律不准收费。中、西部地区新建二级收费公路项目的审批必须从严。从即日起,凡在二级公路上进行路面改造和大中修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设立为收费公路。对目前正在建设的收费公路项目,须进行清理整顿,凡不符合规定的,立即整改。 针对各地收费公路转让中出现的问题,交通部明确表示,在新办法出台之前,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各地要严格界定政府还贷性质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对此前非法设立的经营性收费公路,或没有依法按程序转让的,必须清理并限期纠正,对逾期未改正的,将实施严格处罚。 据介绍,二级公路为中等以上城市的干线公路或者是通往大工矿区、港口的公路,且二级公路的远景设计年限平均昼夜交通量为3000至750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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