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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治理规范国有上市公司高层可率先享受股权激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6日 22:39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国资委:治理规范的国有上市公司高层可率先享受股权激励

  今天,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在沪深两地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如果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并且拥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高层可率先享受股权激励。

  根据《试行办法》,上市公司最多可拿出公司股本总额的10%用于股权激励;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外,一名激励对象最多可拥有公司股本总额1%的股权。可以率先享受股权激励的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试行办法》规定,如果国有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运行规范,就属于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这些上市公司的高层就可以率先享受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从今天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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