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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公交将获补贴和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 06:30 深圳商报

  公交将获“补贴”和“补偿”

  四部委明确城市交通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

  【新华社北京12月4日电】(记者黄全权田刚)根据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我国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将获得一系列重要“扶助”。包括:加大投入、建立低票价补贴机制、规范专项经济补偿等。同时《意见》明确指出,城市公共交通必须实行低票价政策,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成本也“必须向社会公开”。

  这份《意见》明确,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资金投入力度。

  根据四部委发布的这一《意见》,对于实行低票价以及月票,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等减免票政策形成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政策性亏损,城市人民政府应给予补贴。补贴应按月或季度定期及时拨付到位。

  对于

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城市公共交通增加的支出,由中央财政予以补贴。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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