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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城镇非从业人员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2日 18:27 经济观察报

  本报特约记者 华文 北京报道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意见》)即将出台,明年将在全国启动试点工作,中小学生、儿童、未纳入现行医保体系的老龄人及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从此都将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范围。

  据参与这项工作的相关官员透露,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劳保部)、卫生部牵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中央部委联合起草的《试点意见》已基本完成,即将报请国务院讨论通过。

  根据《试点意见》草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不存在劳动关系、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如中小学生、儿童、非在职的大学生、已退休(包括超过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的)未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人员。

  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只负责住院和重大疾病的门诊治疗费用,对一般门诊费用则不予报销。在缴费责任方面,以个人和家庭缴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相应地,其缴费水平要低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相对也要低一些,但有关诊疗项目、药品目录、管理机构等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根据《试点意见》草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其缴费主要由财政给予补贴。

  知情人士透露,草案起草过程中对是否实行普遍性财政补贴存在争议。

  反对意见担心,如果实行普遍的财政补贴,将导致已经参加或应当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退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而赞成一方的意见则认为,由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有补充的性质,其覆盖人员规模本质上少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有统筹程度低的特点;居民个人参保,是为了使自己的医疗有所保障,并不影响他人的权益,因此居民参保只能依靠其自愿,具有强制性低的特点,如果没有普遍性的财政补贴,一般居民就可能不参保,因而无法达到保障居民医疗需要的目的。

  根据有关统计,目前劳保部推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到1.5亿。但据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目前中国仍有44.8%的城镇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

  如此大比例的城镇人口游离于医疗保障体系之外,显然与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不相符合。劳保部公布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也明确指出“部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缺乏制度安排”。

  业内人士称,《试点意见》正是努力向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迈进,但要真正彻底实现这一目标,除了制度本身的合理性之外,还依赖于整个医疗与卫生体制的改革。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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