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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丁苯橡胶案进行期中复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1日 09:43 国际商报

  在线国际商报讯 商务部30日发布2006年第97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锦湖石油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丁苯橡胶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据悉,2006年9月28日韩国锦湖石油化学株式会社就其所适用的丁苯橡胶反倾销措施提出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申请。商务部依法对申请审查后,决定自今年11月30日起开始对原产于韩国锦湖石油化学株式会社的进口丁苯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公告称,复审产品范围与原

反倾销措施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致,即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其他未列名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包括为便于运输,对初级形状进行压缩、挤压等简单成形处理)。

  此次期中复审调查通常应在复审立案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即于2007年11月30日之前结束。

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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